申诉人:b1236711
申诉案:#1LNy0LlA (Sub_GMobile)
申诉案由:对板主水桶判决不服,请求撒销处分;修正公告。
判决主文:维持板主原判决,但请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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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挑衅”的目的当然是要“惹起争端”,但若目的未达成,仅有动机就不
算“挑衅”了吗?这点组务不认同。至于其它使用者之间的争端,板主已
于 #1LNy55zx (Sub_GMobile) 说明其判决另属它案 #1LDOa4RZ (ToS),
于此无关。
2. 板主说明并非“以指名部分视为挑衅”,组务认同此点。如果是“指名且
为正面称赞,譬如:“OOO很厉害。”这算哪门子挑衅?故可知,挑衅
需符合“指名”且“具贬意之字汇”。
3. 板主于 #1LNy55zx (Sub_GMobile) 答辩:
“您却刻意要在文句中提及一不相干之板友且与负面语句连结之
"针对单一板友"、"贬意语句"、"非必要之语句使用"、"非相关话题讨论"等多方条件”
合并申诉人于 #1LNy4EK2 (Sub_GMobile) 答辩:
“而本人与 bookticket 更没有“争”的事实
(检举区我们的争执发生于本次推文事前)”
从申诉人答辩中可得知申诉人与 Bookticket 确于本案之前已有争执,
本案违规推文之语意脉络乃源于此,
故板务判定在违规推文乃上下文语意不连串且有针对人批评,此点并无不
妥。
4. 针对 #1LNy40Ob (Sub_GMobile) 公告后之补充部分,虽然帐号部于
#1L9uYpZk (ID_Multi) 判决中说明:“应为不同人持有,但不排除有借用
的可能”,但板主强制 dklassic 发文需附影片证明非申诉人持有帐号一事
,影片是否为申诉人帐号与 dklassic 是否为申诉人代发,并非完全相关,
且板主权限仅限于看板文章是否违反现行板规,故此部分请板主重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