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这样符合 著作权规定?

楼主: yamane (\mL( >▽‧) キラッ☆)   2011-05-19 12:10:35
※ 引述《Runna (团子翔翔)》之铭言:
: ※ 引述《rrosymoon (紫月)》之铭言:
: :  XBOX 板的最新板规说,要是不希望被转载,那要清楚注明,
: :        “本文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 :  而且转载的人,只要"礼貌上"询问原作者。
: :  究竟是"礼貌"还是"规定"?如果只是礼貌,那意谓著即使有写..
: : "本文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 :  那还是可以转载,我想这问题还是交由 ptt站方来回复好了。
: 就该板的声明来看,
: 应该是认为在发表于该板的文章应属于公开资源的一部分,应可自由转载,
: (这才有著作权的问题-大前提)
: 而如果就“本文未经同意不得转载”,这应该是原作者保留许可与否的权利,
: 而并非只要"礼貌上"询问就可以转载,而是要经过原作者点头后方可转载,
: 如没有附上"未经同意"字样的文章,其他使用者要转载文章,
: 这时才是"礼貌上"询问的报备状态,
: 我是认为这的确有著作权上的疑义,但问题不是在注明与否或是礼不礼貌的问题,
: 而是上述所说,一旦于该板发表的文章,是否可以皆认为是公开资源这个问题。
板务声明:本板为公开板,任何使用者在本板发表之文章,如果禁止转录之文章请斟酌发
     表、或请在文章内清楚注明“本文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等字样。使用者如需原
     文转载他人之文章,也请基于尊重原始发文者,询问可否转录后才是应有的礼
     貌。如果是他板转录来的文章也将会适用本条例,唯不可将本板文章转载、重
     制于营利用途,或明显违反著作权等法规。而发表于本板之文章,板主有权在
     不删除发文者ID的情况下,将内容收录精华区。
我还是解释一下这份声明好了,首先“本板为公开板”为既定事实,任何PTT使用者皆有
权在板上阅读浏览并发布文章,也因为如此,发布之文章如同公开发行报章杂志具有公开
性质,但发布者具有原始文章的修编权利,并持有该文章之相关著作权,我想这不需要多
作解释了。
但是也因为公开性质,任何使用者如果希望转载文章,“必需”要经过原作者同意,或是
原作者已经默许任何使用者转载该文章,如果原作者不同意任何使用者转载其文章,也不
默许任何使用者转载该文章的情况下,在公开板附上“本文未经同意不得转载”的声明其
实也是合理的动作,而并不是“没有附上该字样就违反板规”,如果原作者与转载者之间
有任何著作权使用上的问题,也不是板主可以解决的,这条声明的用意,是要求使用者尊
重著作权,如果你不尊重的情形下,违反相关著作权法规而负上法律责任,这是使用者的
责任。
举例:在马路上立的“行人请勿跨越快车道”警告牌,如果用路人无视这条警告,也不听
   旁人的礼貌上劝阻而跨越快车道,被交通警察以“违反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规
   处罚,这是违规用路人需负担的风险与责任。
当然也可以不用在板规上面附注这条声明,如果有原作者及转载者之间的著作权问题,
请到法务板解决,或著依照中华民国的著作权法规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因为发现有潜在
的使用问题,因此附上声明请板友注意使用规则,也是板主提醒该板使用者的一个途径。
当然也希望组务或站务可以提供相关使用说明来警告使用者,而不是有问题才寻求法务板
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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