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rosymoon (紫月)》之铭言:
: 建议以后 ptt 官方能够要求"想申请为板主的人"至少要对
: 著作权有所了解才能担任板主。
: 以下节录自 XBOX 板板主给我的回信,因他信中有提到..
: > 欢迎再来信讨论 也欢迎您觉得有需要的话可以将这封信公布在板上我不会介意
: 所以我就直接转录他给我的信件内容:
: > 再者 转录来的文章我基于诚信及友善的原则
: > 我不会过问该文章是否有经过明显的同意文字才进行转录
: > 转录文章的使用权为原始作者以及转录者之间的问题
: > 这是在PTT几乎是所有板都通行的规则 转录者是应该要经过原始作者的同意在转录没错
: > 这是一个基本的礼貌
: ^^^^^^^^^^^^^^^^^^
: > 但是除了推文询问可否转录外 也有很多人是用水球的方式来询问原作者可否转录
: > 再者 您的文章因为没有标注"未经原作者同意请勿转录"的字眼
: ^^^^^^^^^^^^^^^^^^^^^^^^^^^^^^^^^^^^^^^^^^^^^^^^^^
以下为BBS等电脑网络利用著作须知
(一)网络管理者:
1.BBS 站站主应声明本站可以转贴,不愿被转贴者,请勿post或另加注明.
这是PTT法务组的管理条例之一
: > 因此我基于优质文章分享的立场 认为这篇文章转录的内容是值得推广的
: 问题..
: 1.是礼貌还是著作权规定?
: 2.著作权规定是须要在文章内容特别注明"未经原作者同意请勿转录"?
: 针对以上几点,建议 ptt 官方以后针对想申请板主的人能要求
: 至少对著作权有一定的了解。
只要在PTT的公开板撰写文章,其著作就具有一定程度的公共财产性质
http://www.tipo.gov.tw/ch/AllInOne_Show.aspx?path=3486&guid=c97d6af0-7f27-48
6a-96dc-ad3c2a1d2262&lang=zh-tw
(二) 一般利用者:
1. 属著作性质之资讯如已成为公共财产(Public domain)者,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但是
在利用时要注意不可侵害作者之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不当修改权。
因此在多数情况下,板友推文询问原作者是否允许转录或私下以水球询问原作者是否允许
转录,这个环节是板主无法过问的一环,毕竟板主无法调阅板友私下的水球纪录,而且该
文章已经于公开讨论板发表,文章自身允许他人回复的壮况下并且该板友转载的是他回复
他人文章之文章,也是属于其自身的著作,对于原始PO文者的文章也并没有修改侵犯其著
作权。如果有需要我可以把该文章完整复制过来,因为我对于著作权的确是很谨慎的,当
然对于著作权的认知是有一定程度的,但是我还会继续研究相关法令,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