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2] MobilePicket板主starskyjth滥用职权

楼主: hTCU11 (Squeeze)   2022-08-22 23:59:00
※ [本文转录自 hTCU11 信箱]
作者: ginlom (前世无情人,今生无女儿) 看板: MobilePicket
标题: [公告] MobilePicket 板规
时间: Fri Oct 15 12:11:36 2021
▁▂▃▄▅▆▇█ MobileComm 板务检举板板规 █▇▆▅▄▃▂▁
第一条 板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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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看板为手机检举板《MobilePicket》为手机板板务检举违规文章之作用,亦可提供
板务建议案。
2.本板全面禁止 未经允许之推文。
第二条 检举违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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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本板检举违规文章均需附上以下内容。
看板:
*请注明发生在哪个看板
违规ID:
*列出违规者ID,若超过或含五位以上者,请注明多位,并在文章中详细列出
违规文章代码:
*贴出文章代码需附 (看板),清楚注明来源
违规内容:
*请复制违规内文或推文(需附上完整推文含时间),并列出违反板规条例,若无列出
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内文需要有这四项,缺少一项者或填写不实者,板主群得不受理。
2.板主得不受理超过60日违规之检举文章。
第三条 板务讨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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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确保讨论主题明确,本板之板规、板务讨论文可回文但禁止推文,违者水桶两周,
以一行一罚计算。但若为维持板面秩序,板主有权暂停或终止讨论串。
2.MobilePicket 为检举及建议使用,勿在本板有吵架、纷争之行为,违者水桶6个月并
退文。
3.讨论之范围为通则性之讨论,若仅针对单一个案,则不应于此讨论板主于MobileComm
之判决,亦不得于此进行讨论,若在板上讨论板主判决,违者水桶6个月并退文。
4.申诉请与板主信件沟通,请勿在此提出申诉和抱怨,违者水桶1个月并退文。
5.明显不符合板规、板务讨论之文章,将予以水桶6个月并退文。
6.板务建议文可直接回复,检举文若需回文,请先通知板主,经板主同意后再行发文,
违者水桶7日。
第四条 板务处理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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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记S:板主受理该检举并已处理过,并且推文表示由哪位板主受理。
2.标记M:该文章审理中,分类[建议]适用。
3.标记!:板主公告禁止回复后之标记。
4.如未标记任何标记,表示板主群仍在讨论是否受理该检举文&案情讨论中。
第五条 板务建议文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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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以 [建议] 分类发文
2.板务建议文请以回文的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供板务参考。
3.建议文请勿推文,违者水桶7日,以一行一罚计算
第六条 多重帐号检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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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本板检举违规情形均需附上以下内容。
1.查询帐号:
2.申请原因:
(1)说明:
(2)板规:
3.违规纪录:
(1)水桶公告:
(2)发/推文资料:
4.登入记录或同IP使用记录:
5.备注&补充说明:
※若无内容需补充,请打无
2.请以[分身]分类发文,标题以[分身] s???h g???m 分身检举 标示
*若检举三位(含)以上之帐号,标题打出登入次数最高之主帐即可
*[分身] gin??? 多位分身检举
3.请勿使用 plytic 等相似关系云服务网站。
4.分身检举解释 #1W1ngLe5 (MobilePicket)
第七条 板务通则&闹板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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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清空文章内容,违者水桶一年并退文。
2.本板禁止违规者开分身,违者本尊与分身皆永久水桶。
3.经板主发/推文劝导不听者,比照闹板处分水桶一年并退文。
4.检举文经板主S结案后,于无新为规事证情形下重复检举,初犯违者水桶半年,
累犯水桶两年并退文。
新事证:请于文中详细叙述重复检举理由,并标示 *新事证*
5.禁止任何空白文、广告文,非关本板之文章,违者水桶1年并退文。
6.若退文时限已过,则以水桶1年代替之。
7.单月检举文遭驳回(未达标准)达4次(含)以上,视为滥用检举,违者水桶180天。
多篇检举文内含判定为未达标准之检举,亦计入遭驳回次数。
注:未达标准之定义详见本板规第八条第4款。
第八条 受理检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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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日仅可提出一篇检举文,违者水桶7日,并以一篇一罚累进计算。
2.一篇文章内可检举超过一篇文章(或推文)。
3.未依照格式检举者,板主得不受理,并水桶7日。
4.文章单一案件者&检举多案件者:
 处理完毕推文done
 未达标准推文fine (含格式不符、提供资料有误等)
若板主需要补充可以在推文/回文补充说明,对判决有疑问可来信询问板主。
5.检举文章请附上违规者ID、文章代码(或编号)与标题,若违规文章内推文过多混乱
时,烦请告知该违规推文之时间。
检举文提出后若有证据需补充,应以修改文章之方式补充列入。
6.若检举案于裁定后发现之新事证,另行发文检举,
 若检举案裁定后修改主文,则该检举文视同无效。
第九条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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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一板规若有疑虑,板主保留解释之权力。若有未尽事宜,板主将随时公告后修正之。
2.对于特殊事件之处理,有另订公告规范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3.板规不足之模糊地带,板主将临时应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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