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证据] (RG5678)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楼主: kouta (Kk)   2020-09-02 03:26:12
※ [本文转录自 kouta 信箱]
作者: kouta (F.U.)
标题: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时间: Mon Jul 27 02:03:40 2020
#1V7RGOhK (MobilePicket) [公告] 水桶改判
执行 水桶 3538天
解释如下
1. 已结案文章重复检举达3篇,4-6达标,不得同一内容重复发文
2. 板主结案后,并无来信询问板主相关推文的问题,且无新事证可以翻案
3. 4/2检举文并无打出违反哪一条板规,数量达3篇
请问板规内“严重”者的标准为何?
检举内容,因举例案件用来质疑板主公正性,而有重复三篇就算严重闹版吗?
还是 RG5678 不顺眼要解决的人就算严重闹版?
你们板规写的“严重”,是板主自由心证吗?
难道该检举文章内都无人违反板规?板主都没有判决不公的地方?
RG5678 甚至直接不解决该文章内,应该同我标准被判违反板规的人,
该检举文中内容,皆是因为以 RG5678 于多篇水桶文中,
依我”结果无违反板规“的推文为标准,提出板主重新检视之故才发出,
故不应被 RG5678 利用重复检举之条文而过度利用来惩罚,
且与 RG5678 于 MobileComm 中也有讨论他的警告”标准“,非无去信询问,
因为他的标准有所”变动“,故我提出他判决 FINE 的推文,
也应该“重新检视”,来“认证”RG5678 的不公平之处。
而第3点中,检举文内许多篇连在一起,都是“共同检举其违反之板规条文”。
此信发给 Honorguard06、RG5678、a3225737。
一、MobilePicket 为 MobileComm 之附属检举、板务板,乃为使用者针对 MobileComm
  看板表达意见之重要管道,对于发言资格之限制上,应多加斟酌。
二、申诉人之言词虽过于严厉,但仍属正常行使权力之范围,不应视同闹板,请板主重新
  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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