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规定
三、申诉、检举流程
(6)请于提出申诉(检举)后,通知被申诉、检举之板主至本板回应,
并将通知信件留存备份并转录至本看板。除请假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
板主应于寄信后 72 小时内至本看板提出相关说明。若无提出,则本组
仅依照检举(申诉)人所提供之证据进行判断,不再另外进行调查。
修正为
(6)小组长确定成案后,将通告板主至本板回应,除请假或不可抗力之因素外,
板主应于小组长寄信后 72 小时内至本看板提出相关说明。若无提出,
则本组仅依照检举(申诉)人所提供之证据进行判断,不再另外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