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Headphone 水桶申诉(公告)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5 04:25:56
※ [本文转录自 fekar 信箱]
作者: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看板: Headphone
标题: [公告] fekar 推文引战 30天
时间: Sat Oct 3 00:01:53 2015
嘘 fekar: ............ 10/02 07:29
→ fekar: 如B大说~没啥参考性 10/02 07:30
→ fekar: 看这种文~底下一堆打手~好困好困~欢迎对号入座 10/02 07:32
→ fekar: 以后隔离介质的材料也是调音的重要部份勒~不唬 10/02 07:35
收到来信检举,检举原因为,影射先前有发过心得文的板友皆为打手
因其推文并非是推在板友的心得分享文之下,来信检举者也非原文作者
推文中也并无明确影射对象之ID,故依理由不符驳回
但又以正常讨论情况下,其内容交锋之言词应该围绕在产品或物件上
而非把矛头指向板友本身,这样的言论对于讨论事情上没有助益
只会伤害别人,就算是没有指名道姓的地图砲也一样
故判决推文引战、挑衅 30天
为两位板主共议之结果
有疑虑可至L板主推文尺度公告一文详阅
以上
==================================================================
关于delaluna板友所提出的疑问,我明白你的立场
毕竟站方是用自主的方式让各板自治,板主具有一定的权利
事实上我的确是用板规九来广义解释板规二
你要说判决有瑕疵或不完美,我也接受甚至认同
这种言论在大部分的板,其违规度性的确不至于被水桶
但是今天板上两方的矛盾已经升到高点了,基于和平讨论的原则
我认为此时板规开始从严认定,能一定程度警告双方不要越线
总比放火烧山要好的多
反之如果今天是一个风和日丽的日子,只要没有板友检举
我都不会去干涉双方的讨论,昨天这个水桶自然也不会有
再者在系列文前篇的讨论中,已有板友提出对于分享心得文的朋友
打手或业配这些词语的伤害性很大,当然我也强烈认同,因为我也被说过
因此我也公开回应类似的词语我必会处理,
下午才回完,晚上你就拿关键字来填充你的地图炮
我觉得被检举人也是有点故意
在判决文的下面可以让各位讨论板规,但是还是请就事论事,以和为贵
不要弄得最后得锁文
当然如果你有其他想法或想指教的,直接来我信箱比较快些
作者: st110261 (我是旅人你是过客)   2014-10-03 00:33:00
酸酸进桶啦~
作者: hellscythe (口嫌体正直)   2014-10-03 03:51:00
GJ
作者: fish123333 (松田日式饭团)   2014-10-03 08:16:00
桶啦~
作者: smaller ( )   2014-10-03 10:26:00
请问版主 以所谓地图砲做标准 一楼是否该桶?还是说人打手该桶 叫人酸酸就没关系?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0:47:00
楼上你可以检举,这也是有检举才判,题外话,我也有讲人酸要桶也请便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4-10-03 10:50:00
网络言论一直都是放话的人多,实践的人少…另外就如jakkx上篇所说,现在风气的确让人无心发文
作者: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2014-10-03 12:33:00
我个人是觉得讨论你一言我一句,难免有摩擦,彼此都应该保有器量,前几篇我被呛到飞起来也没打算要检举啊XD反之弄到大家检举来检举去,一起进水桶,我不认为这样的风气就有比较好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4-10-03 12:35:00
酸一下是会怎样 这样就要检举现在资本社会本来就很难有温良恭俭让这回事我可不认为以前的尊师重道适用于现代社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想法 每个人都可以是老师因此每个人当然也都可以被打脸只要不无脑人身攻击 酸的有梗当然也OK啊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4-10-03 12:42:00
检举自由人人有,just do it!
作者: s1s1 (胖鸟)   2014-10-03 13:23:00
楼楼上逻辑超怪的
作者: tnshoho   2014-10-03 13:29:00
一个耳机讨论区扯到资本社会...颇呵,这神脑
作者: vitzou (Thor)   2014-10-03 14:08:00
原来资本社会就没有温良恭俭让XD 看来以后都不用让博爱座
作者: smaller ( )   2014-10-03 14:20:00
检举人很小心眼 他也没指名道姓 这样的标准大家都该桶了
作者: chunyulai (裙)   2014-10-03 14:22:00
国外的资本社会真的没这回事啊 你会有这观念是传统东亚儒家文化影响
作者: Misohagi (Taivis)   2014-10-03 14:33:00
钓鱼王就别理了,颗颗,随便GOOGLE就有引战被桶的资料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4:42:00
逻辑错误 他说一堆打手 不代表影射所有发心得文的都是打手 我觉得这类判决 要要明确指控对象 而且为告诉乃论被影射人检举才有效搞到跟手机板依样就颇ㄏ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4:46:00
所以原因是第二段啊…而谁检举才有效…就单纯看法是怎么立…
作者: mongduo (mongduo)   2014-10-03 14:49:00
PTT没有手机版只有安卓版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17:00
"就算是没有指名道姓的地图砲也一样" 这就逻辑不符了阿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18:00
对不起,这我就看不懂逻辑不符的点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19:00
如果地图炮可以桶 那就无关乎谁检举、告诉乃论的问题简单来讲 没有明确指涉对象 必然造成板主自由心证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21:00
照这样定义的话,我说楼下的都是____算不算?不算的话,嗯,你比较严格,一定要骂到特定的人才算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23:00
"楼下都是" 跟本判决的 "底下一堆" 有明显差异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24:00
所以我才说你比较严格啊,对我来说都是指"有人"甚至一位以上,而不是可能有或可能没有这种瑷味不明的文句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26:00
简单来讲啦 你今天在马路上大喊: "投XX党的都是脑包"这种地图炮 谁来告有效? 检调会起诉? 法官会判有罪吗?网络上越多板主自由心证的空间 最后侵犯到的一定是板友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4-10-03 15:28:00
怎么又在法律论战了,觉得判决不公自己去向站方上诉吧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28:00
这种案例 顶多只能板友用舆论反击 就像gg之前被警告一样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29:00
这我不知道,但我保证你在其它板放类似的地图炮一定有八成以上会被桶…不然你可以以身作则试试w原因就是引战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30:00
那就代表一定有8成的板规不完备 板主太自由心证阿8成以上的人错代表2成要跟随?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30:00
那我也没办法了,如果你不满就来当让这里变的完美法治板吧不代表,只是代表现在的法就是这样,不是改就是遵从,法治社会不就这样?恶法亦法,不是改变就是遵从它啊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32:00
现在的这个标准也是另一个版主最近才公布的阿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33:00
不然跟板主反应也可以啊,看要怎么样要修到100%的人都满意我也很想看看这样的法长什么样子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34:00
很简单: 有明确指涉对象、被指涉对象检举才有效就这一条 其他的 就不在板主管制范围内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34:00
所以我说"那是你的标准"不谈了,感觉第二段加注白加了,板主也辛苦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36:00
我可以说 这不是我的主观美学因素 而是这样可以把模糊地带完全排除 模糊地带就交给板友自行舆论 但不该在规章处置的范围内 如果你要说这是我的标准 那当今法律你也要说是法学家的武断标准 只是民众只能遵从而已?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39:00
…又绕回来,我说你有本事改啊,要嘛自己当,要嘛找板主谈明确的挑衅用条文我也想看你可以怎么列出来只要有人肯当,且用相对公平的方式管理,大家都很乐见我想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47:00
我肯当也不会当选阿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49:00
这就难讲,我觉得直接问说不定会上,可以问板主看看…看这么久管这里真的不是件简单的差事啊…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50:00
如果直接问板主就可以当选 那还真是人治的极致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5:50:00
不,我只是说可能板主有可能累了或怎样的,然后再办一次选则又没人当(这状况曾经持续好几年…)当然,我是直接把中间过程省掉了,你也不会认为这么简单就上吧…常识来看w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3 15:58:00
我发现啊 板规二好像讲得满明确的欸 要针对特定板友而且"限本人来信检举" 这不就跟我讲得一样吗?今天完全是板主在这个个案判决自己又加了一段但书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3 16:03:00
看了一下还真的,那就是我的错了,我把事情看的太想当然尔很抱歉,以后我会再看仔细点再找人战(?
作者: bzez (欧买尬)   2014-10-03 16:06:00
认真就输了
作者: tommy86114 (阿咸)   2014-10-03 17:22:00
Yee
作者: sa950502 (酱油拌饭)   2014-10-03 18:55:00
被捅的在隔壁喇叭版留言回:耳机版快还我公平对等
作者: s90071s90071 (s90071s90071s)   2014-10-03 20:49:00
其实我也觉有一堆打手欸^^ 还蛮明显的啊(?
作者: wearebest (巫医 阿贝斯特)   2014-10-03 22:03:00
有点太严格了,没有指名到姓,也没有明显影射谁降算引战,有点太严格
作者: aegis43210 (宇宙)   2014-10-03 22:15:00
觉得有打手请提出证据哦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4-10-03 23:51:00
耳机版好有趣一堆耳包花钱自我感觉良好 欢迎对号入座这种要不要桶?需要管制吗?这应该是标准地图砲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00:03:00
我认为 不该桶 这是属于板友舆论解决的事情这种判决已明显牴触板规二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4-10-04 00:26:00
那我觉得版规2有修改的空间良性讨论不该被无意义口水掩盖,不然何须管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00:29:00
这是一个伦理学议题 板友选出版主的目的在哪? 需要把主观的道德价值贯彻于板规执行上吗?还是在法律之下保持版面最基本的运作?我觉得大多数网络论坛的管理制度 只是在塑造利于排他的取暖制度 把板主抬高到 用于贯彻大部分圈子内的价值观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4 01:00:00
就当作是抓出BUG看要不要顺便修掉,事实上这样真的就是没触到板规…至于其它论坛我不知道,至少这边觉得不合理的规定想改的合相对合理比起其它刻意排它的地方算是相对简单的
作者: linjaha (小K(囧君))   2014-10-04 01:32:00
原来耳机板不讨论耳机 在讨论嘴砲 学习了学习了 谢谢大大
作者: znazji (fiujihaz)   2014-10-04 01:34:00
讨论贴纸跟水~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01:42:00
为了贯彻某些人的道德美学 而修改原则性的板规 真的是很恐怖的思想 有人觉得是板规有bug而不是这个判决有bug?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4 02:18:00
我想我写的很清楚,如果你看不懂我也懒的说明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02:23:00
我以为你的意思跟yamana一样 如果不是 那就是我误会了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4 02:25:00
我的话:板规有没有漏洞?有 判决有没有问题? 就板规来说有,怎么做,我不是板主,但如果是我会修掉且既往不究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02:27:00
那跟我的理解没差啊 就是把言论模糊地带当作规章漏洞
作者: jakkx (风蓝)   2014-10-04 02:27:00
但公告修改的地方。至于原则性这种人定的我不想再讨论下去没完没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02:28:00
你今天提出的解决方法就是人治定义的阿
作者: purplesky911   2014-10-04 02:43:00
判得很好啊~赞成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02:59:00
讨论区划的道德要求本来就可以比法律高而且对于谩骂这类对良性讨论无助的行为 水桶刚好而已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03:02:00
我是觉得啦 大家在一片公审的叫好声中 可以想一想 我们需要怎么样的正义? 我们选出公权力要做什么事?也许我的想法激怒很多人啦 但是想宽想远一点 会发现我们默默之中允许很多可能伤害权利的事情 哪一天会碰到很难讲 很多事情仔细思考之后 也许会跟一开始的直觉完全不同对吧? 就像没听过红外线贴纸的人直觉认为那不可能一样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4-10-04 03:09:00
太阳公公出来了 他对我呀笑呀笑 喔对了来耳机板要读的可多了 例如电子机械资工材料声学心理法律中文化学物理....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4-10-04 08:07:00
jakkx板友的重点:劣币驱逐良币,这点不想再重复了经过这次事件以后,暂时不会想再发任何心得文认真讨论还要面对广大酸民,太累了吧?不发一点事都没有要争水分子,大肠杆菌,言论真自由不是我来耳机板想看的
作者: ox1005 (奇诺)   2014-10-04 09:33:00
为什么要讲得酸人放地图砲是多高尚且需要保障的言论自由阿保障酸民不理性讨论有什么长远利益嘛???不就这里变买卖版
作者: faker   2014-10-04 10:33:00
吓我一跳 我想说我有引战吗...
作者: superafat (陈大利)   2014-10-04 11:28:00
楼上下我一跳 被桶还可以推文 太神 XD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4-10-04 11:59:00
先研究一下自由是不是无边际 讨论才不会失焦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4:28:00
先把法律精神跟伦理学基础思考过一遍 讨论才有共同基础我可以说啦 如果最大限度的保障言论自由 那某些人因为受到刺激而不想发文 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是可预期的事但是我们一想想这个学术网络的环境 目的为何? 底线在于保障每个发心得文的人不会被酸民攻击? 这个原则更无边际吧 匿名论坛不就是这么一回事? 加强自己的心理素质比较实际一点吧 行得正 走得直 怎么会认为"写手"在影射自己?板主的工作是把论坛营造成舒适的小圈圈吗?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4-10-04 15:13:00
鬼打墙要多久?喔对了不是指上面任何人士喔战音响相关,只要言之有物,怎样都没关系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5:19:00
我也满想问的 鬼打墙要多久? 多读书吧这个世界不是绕着某些人转的 敢发文就敢受公评若是没有的事何须对号入座?心理素质那么差 大可去m01或andaudio 那里可是一片河蟹
作者: yamana (优しい嘘)   2014-10-04 15:56:00
读书会变成这种逻辑的话,个人敬谢不敏我尊重你的立场言论,即便我不认同你的想法剩下无关与本板讨论范围的就不再多说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6:03:00
当然 我也尊重别人的言论自由 但如果以这种标准 何须把自己看得不高兴的言论水桶? 对吧
作者: znazji (fiujihaz)   2014-10-04 16:59:00
y版友说要检举别人结果f桶30天y版友也桶30天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17:00
ptt不是匿名论坛阿 我的id可不是一串hash然后一味要求问心无愧 那是只检讨被害人的做法没有人说不能讨论好吗没有建设性的酸跟有所本的质疑根本是两件事我个人看不出来有往"舒适小圈圈"滑坡的可能性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23:00
谁是被害人? 谁被指名道姓了?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26:00
如果你问我 看他那些垃圾文字的人全都是被害人这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不是法律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29:00
那这种道德标准适用"禁言"的板规处理吗?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31:00
我没有看懂你的问题 你是说"违反这标准时该被禁言"吗?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32:00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33:00
那是板众要把这个讨论区的标准拉多高的问题你当然可以主张言论自由保障到谩骂或是人身攻击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34:00
是的 有人觉得那是垃圾言论 该被桶 有人不这么觉得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34:00
不过我想这种做法去2ch或是komica才比较容易受到支持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35:00
但是规章并不是用于贯彻某部分人的道德美学况且 今天如果上法院 他也不会认为这是谩骂或人身攻击顶多是酸言酸语而且这也不是2ch或komica的标准 而是现实社会中的标准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38:00
我提过一次 讨论区的道德要求可以比法律高也可以比现实生活高 因为这不是强制参与的地方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38:00
当然 今天你要说 这里的言论自由就是要交给版主自由心证我真的没话讲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39:00
对话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互信原则主张某人/某些人不值得信赖 在讨论中是很严重的指控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39:00
只是在这样的原则下 每个人必须想到自己可能是潜在的权益受害者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40:00
你只想到言论自由被侵害 有没有想到讨论品质被损坏?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41:00
你今天要说 这里的道德标准就是在法律外允许公审来剥夺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41:00
拉的线够明确就不会有那种滑坡现象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42:00
在道德美学公审的前提下不可能把线拉的明确 这是本质问题 而非技术问题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42:00
那条线要设在哪边是自由的 只是会影响大家参与的意愿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45:00
线拉在哪边喔...我觉得可以参考https://goo.gl/QKhh0r重点是容易实作 不会出现很多模糊标准我自己的立场是应该体谅那些情绪性的攻击但有人表示无法容忍时也应该重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49:00
有些人可以容忍 有些人不能容忍 那照谁的标准?只要篇某一边 就会造成另一边的参与意愿降低这不就造成某种道德美学小圈子的形成?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50:00
我会用"体谅"就是因为那种行为是无益的只是考量到对方的情绪等因素 不去追究而已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51:00
"无益"这条线可难界定了 今天我可以说没有量测结果 只有耳朵收获都是无益讨论区品质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52:00
欸 我金字塔都贴给你看了 你怎么还在标准难定阿...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52:00
毕竟那些听感也都是美学跟情绪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53:00
那我问你 今天这个个案你要摆在什么位置?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7:53:00
我现在说的不是听感差异 是讨论方式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7:54:00
你拿出一个自定义的标准 "归类"也是主观的就像有人认为这是人身攻击 有人认为不是最后的操作仍然是版主自由心证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8:01:00
...很多版都有版主被公开质疑判准的先例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8:02:00
是阿 没有错 我今天是希望板主落实当初定的板规二 而已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8:02:00
不是只有"版主自由心证"会获胜好吗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8:05:00
你觉得版规描述跟判例不合这点我没啥意见不过我觉得那样你应该去弄版规修正但是我个人会希望订得更严格 这边就跟你相左了
作者: delaluna ( ̄︶ ̄y)   2014-10-04 18:08:00
不 我并没有要修正版规的意思 因为板规定的跟我意思一样
作者: justagame (各种加班)   2014-10-04 18:09:00
oh 我误解了 那我希望版主为了这种行为修订版规。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4-10-04 18:28:00
delaluna跟justgame二位就是标准的理性讨论 感谢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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