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Headphone 水桶申诉 (站内信)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3:24:24
※ [本文转录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标题: Re: hi
时间: Sat Oct 3 21:08:49 2015
您好:
并没有因人设事的问题
本此处罚是依据版规11
由两位版主共同决议后公告
版规就检举的部分 是针对特定人的检举
在你的情形适用上会有疑虑
然而,考量这种说法
有些相类似的情况
例如:推文说耳机版都是厂商在操控,欢迎对号入座
耳机版真有趣,一堆人花一堆钱买听不出来的东西
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否合宜?
这种情形不处理,只会衍生更多的纷争
我的着眼点是版面秩序
我不认识你也不认识大多数的版友
对于此次事件的处理
我只能说 我认为你的推文已经逾越可容许的范围
公评是对事而不对人
质疑测试报告、质疑效果都是可以的
你要持相反意见,我绝对支持
但不能以泛称认为有效果的他人是打手
这就超过公评的界线了
以上
※ 引述《fekar (fekar)》之铭言:
: 我觉得他po上网络
: 就该受大家的公评
: 昨天吴宗宪跟冯光远在电视上的讨论不知你有看吗
: 释宪案509号大法官吴庚就说
: 这种公开受公评的是 仅管对方言语在粗鄙这公评中的事
: 都是可以接受的 这就是言论自由
: 不然启不是变一言堂
: 既然有人检举就处理我
: 我觉得我也没说谁 打手也不是什么很负面的词
: 我的理解就是支持某一方的言论
: 我也是不支持那一方的打手呀 我承认
: 如果这样就算是引战
: 那的确很多人都该被桶
: 我觉得标准应该一致
: 这样对版上 我觉得也比较好
: 我心理也舒服
: 感谢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铭言:
: : 你的检举内容
: : 目前正在跟Z版主讨论中
: : 你回答我一个问题就好
: : 如果有人推文说你是打手
: : 你的感受是?
: : 对于产品有无效果厘清了什么?
: : 你的部分已经判决
: : 不会改判
: : 以上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22:02:00
先罚后补充~不是因人设事是什么?想了一整天才要用板规9来硬解释~都你的人~叫天天不应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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