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2:28:21====================================================================
看板板务申诉请先寄信给板主,若72小时后板主都未处理,
或是不满意其回复时再贴文申诉。在未与板主联系前,申诉将暂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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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fekar
被申诉人:lowenli
看板板名:Headphone
申诉诉求:版主乱捅人 并不平等对待我检举之项目
申诉内容:
1:原由: 争议文章为33468篇 该文为一有营业的厂商所po
底下推文争论众多,推高达80几个 其推文内容也包括
厂商有借器材给版友使用,属于让利,对我来说就是打手
我只路过~觉得吵的好笑~双方都是打手
回文
嘘 fekar: ............ 10/02 07:29
→ fekar: 如B大说~没啥参考性 10/02 07:30
→ fekar: 看这种文~底下一堆打手~好困好困~欢迎对号入座 10/02 07:32
→ fekar: 以后隔离介质的材料也是调音的重要部份勒~不唬
我根本没指名道姓我也没指谁
我的意思就是~全部在吵的你们~都是双方的对立面打手
而后有人提我ID叫我为打手找证据
我也只回一次 我没那么多时间理你
通篇推文争议往来之多,我才寥寥几句
何来战之有,对照前后,可合理理性判断我并没有要战的意思
我只是说说当下的心情,没要与其他人争吵
我并也有就该事参与讨论,我的讨论意见是,贴纸的效用
是否也受穿透介质的影响,那是否以后连包装介质的材料都要讲究
难道讲比较多的人就可以酸人讲些争议词汇 讲少的反而要被桶?
私以为音响工具为听音乐的媒介,你音响已经到顶了吗?
音乐内容已经听不完了吗? 已经调无可调,无法充实更实际的东西吗?
非要讨论这种商品,难道真的会比较好吗?
其文章争吵众多在耳机版吵贴纸与水,其贴纸明明是音响器材
有音响版不去音响板吵~何其怪哉
厂商公开Po测试广告文在此学术BBS 版主不处理
处理一个说感想的BBS使用者(虽稍嫌激进但个人觉得还在理性范围内)
而后被一版友检举
版主依自由心证 觉得政客是中性词 而打手属于引战词
(政客可见33525篇版主po我信件回复内容)
水桶我30天,个人觉得何其无辜
路过看到双方人马吵架~经过讲了句一堆打手在打架
结果警察抓我?不抓吵闹的,什么年代了
(2015年 自问自答)
2:
耳机板板规:
二、文章及推文尺度相关规范
言论自由乃宪法保障之基本权利,在最大限度内应予以保障,不得任意
限制。是在现行法律范围界线内,纵使用语不雅、使人不快亦不予限制
,惟是否违反法令之规定,应经司法单位认事用法予以评价,发言之内
容,仍请自行评估,自负其责。惟为维护板面秩序,对于特定板友有挑
衅、谩骂或人身攻击等用词,限本人来信检举由板主受理后定之,板主
视情况水桶7日到30日。对于产品之针砭不再此限。
其注明限本人来信,更何况打手并无语言不雅
宪法饰宪案509号 经吴庚大法官解释
[受公评之事物,人民有言论保障的自由,仅管言语难听,也是属于保障范围内]
宪法11条 我这些言论是有保障的
刑法311条 对于任何受公评之事项,适当评论者不罚
可见20151002正晶限时批 里面有讨论到
更何况我没指名道姓,到底说我的是谁,连我都不知道,不符合本人检举之条件
3:我觉得就"打手"一词桶人此标准也放太低,并无不适当处
版上争论文章何其多,依这种方式处理,随人检举就桶
那岂非还有很多人需进桶才符合公平对等原则
否则容易解读为因人设事,或版主有既定立场,排他取暖的手段
为证明版主有私心,
我就检举如下
33525篇,
因我个人主观认为"打手"非常无关痛痒
但又有一点痒痒的程度
检举人根本无理取闹 连打手也要检举
所以我就用他很低的标准检举了14项
故人认为 程度 微痒 很痒 痒痒又臭臭DER
反讽刺小题大作的形式
寄信给lowenli版主大大人
其回应方式让我非常不茍同
所以才有此一申诉案件
其并非直接回信给我
而是用一篇公告发到版上
并用其私心偏颇的认定
那13项通通没事
那照其道理 就不该水桶我
(我寄的信与回信都在33525篇 这篇未经寻问 未经寄信人允许
有权力的版主私自公开的文章)
私感觉版主并非依公平对等原则处理版务
怀疑有图利自己人的嫌疑 也无依版规受理检举
其模糊地带任由自己自由心证,仅凭个人道德观点桶人
权力不着边际无限上纲
流于人治非法治的滥觞,版规设制若无物(可先判后补充)
或是未经公告增加处罚条件
造成
人心思变,版友失望欲离
此事可大可小,小是一人桶30天,荣辱不惊无关臭痒
大则台湾宪法的自由保证,福尔摩沙最美丽高尚自由价值
受其蒙羞,PTT台湾一个最出名的讨论殿堂,
应是这乱世间的净土,
而非官官相护,因人设事,利己排他的一言堂
就算是杀鸡警猴 也该维护鸡的权力与公平性
4:33525篇 陈仓暗渡 公开我私信
私信为经允许公开到耳机板上
大人呀,小人只是一平民百姓,对方是版主大人呀
他要我往东我那敢往西,但这是小人的信件阿
小人被桶就算了,那丢脸的告状信被公开
以后背上一个廖北鸭的骂名,我怎敢到街上走阿
人家是版主大开大阖,走路大步走,想怎样就怎样
还可以顾盼临风,人家命好阿
小的被当作廖北鸭以后在耳机板还能活吗?
请明鉴
5:版主的权力是否无边际的
政客->ok
打手->不ok
讨论贴纸水->ok
讨论推文者给我的感->不ok
自由心证也太不着边际了吧
天马行空拳?
一堆人吵半天->没引战
路过酸一句不痒的->桶30天
都是有争议的词汇,要桶就该一并对等处理
那我也会想来当版主做个拉风的男人
(打手就fighter嘛 street fighter不也是一人一边
你一个波拳 我一个升龙拳,旁边观众都不能讲话的唷
有羞辱到人吗? 玻璃心吗? 版主说玻璃心ok...
网民别在说426玻璃心了啦 经耳机版版主认证
没杀伤力,别浪费力气了)
个人私以为政客与打手相较
政客杀伤力大多了 在台湾这舆论氛围下
用版主的偏心角度来说
打手也可以解释成中性词呀
fighter一释 对吧
希望今天AHQ FW的小组赛顺利~台湾加油
当台湾的最强打手~打的全世界的裤子都不见了
太神啦
楼下请推 \还fekar清白 耳机版版主不公/
[注] 沟通纪录若为信件,请将信件按“ctrl+x”转录到组务板;
若为水球,请将信箱里的热讯备份转录到组务板,;
判决公告可按“ctrl+x”转录到本板,或“F”转寄自己信箱后再转录。
以上所提申诉证据皆不可复制贴上,使用复制贴上者视为无效。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04 13:47:00我公开检举内容并载明处理结果 这不是你要求要处理的吗?为了避免讨论失焦 我修掉ID 让大家仅针对判决结果讨论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3:50:00我并没要求这个~你叫我解锁上版上求暖我都没要求了谁跟你说你可以拿我的信件在板上让大家讨论?想让人公开鞭我就明说~我怎可能做此要求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04 13:52:00不处分本来我就不打算公告 我认为不成立所以不发文你又来信说我不处理 不公平 试问 我该如何处理?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3:54:00处理就是公开鞭人~ 这并不是我要求的1 13该处理就处理~不然就不该罚我版主权利不该无边际我充其量也只是有争议 却只罚我一个另外也检举了一个直说打手的~罚不罚?根本不对等不公平~是否为排他手段如果你今天一并处理~我会觉得有点小提大作但我会认了~这理就是比较严格的BBS版但并没有~很多人战的更凶却没事~才会有今天申诉一事你有个人的情绪立场~我可以理解~但希望你禀公处理互相学习并且公开私信内容让大众审议~个人觉得是个很不好的作法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04 14:00:00申诉了照流程走 你检举的部分 我不水桶 你说不公平上面又说水桶了 你觉得我小题大作 那你究竟是认为如何?认为不应该水桶 可是你还是要检举?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4:02:00你要小题大作就一并处理~不然就解锁我并简单道歉1与13很明显的有问题~所以放在头跟尾 33499篇s90071s90071版友也说人为打手~标准请一致我也去信检举~请处理~而不是公开人私信这种手段你用这种低表准水桶~如果全部一并处理~我会尊重打手我也解读是中性辞阿~双方立场的支持者阿~有何不可你自由心证就算了~还不公平~这样不太对吧版上我没认识任何人我没请任何朋友来帮忙都有人帮我说话了~他们就是我打手,检举我人他有证明他不是打手吗? 对号入座就是这个意思你觉得应该水桶~我检举了你就该禀公处理1 13 14那么明显你私信回复我你处理方式就算了~你公开放在版上鞭又未经同意~我不愿意放上去已经说那么明显了深深怀疑你是不是对我有啥私心呀rito fw眼位喊暂停~为啥昨天fnatic不暂停提醒ahq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04 14:27:00我又不认识你 对你有啥私心? 越讲越离谱了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4:28:00你处理方式我也觉得很离谱才会来申诉要嘛偏袒要嘛就是针对我~我跟你无冤无仇 s90071s90071版友也说人打手!~我有寄信检举~请处理!没私心的话我觉得你不需要桶他~你也应该解锁我~并道歉道歉理由是你用人治方式误判我~再来是公开私信鞭我放任贴纸经销商的测试广宣文章,此商标题写不知道该不该po却不准版友批评,你推波助澜对厂商身份者让利对一般版友用严刑,而又不公平审视其他版友我冤阿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00:00这议题很有趣 说一下我的想法真正问题只有这一句 看这种文~底下一堆打手~一句打手 就算是引战挑衅吗 ?看一下这系列的文在争论啥好了有很多人说红外线调音贴纸贴下去很有效很多人买来也证实有效 但贩售商为了赚钱开始吹嘘说原理就像硬水变软一样 而却没有任何证明于是两方有一部为了真理而战其中一方为了捍卫真理 不断否认硬水不可能变软这理论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07:00重点那篇不是版友讨论~是厂商po文~经销商 ~我说打手有错吗?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07:00另一方有的不想去解释软水硬水问题 有的帮贩售商护航护航的甚至要求大家先去跟贩售商买来测再谈那么有些人就觉得拿不出原理证明还要花钱那么就有如f板友合理认为这根本是厂商打手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12:00喔对了 提醒一下有无效全额退款 也就是说 没用就不用花钱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12:00无法解释原理 却要人推坑购买产品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13:00那还不是变向宣传手法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13:00我个人觉得 这句打手 并非是无端放失而是一系列推文一直再争论的焦点而贩售商和护航者也一直无法面对贩售商的行销言论也就是硬水可以变软水这事实 ?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16:00贩售商不等于说这句话的厂商 这句话有错误瑕疵认同不过这对于这件产品对于音响耳机的功用来说是否有折扣?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17:00也就是 打手 并非是单纯的批评 而是有前因后果的要称的上是引战嘛 个人觉得 十分牵强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19:00没错~有前因后果的~ 对于这是厂商宣传手法~没有错误阿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19:00我是针对产品效果而讨论 厂商和贩卖商对于该产品怎么广告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19:00我非针对L板主 单纯说自己的看法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20:00那是他们事情 而我只坚信我听到的结果 仅此而已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20:00这场官司 个人觉得F板友胜算不算小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20:00这篇在讲打手~你还在宣传贴纸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21:00纯粹个人观点 仅供参考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21:00官司缠身呀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22:00那举证一下阿哈 提出证明 提出你认为谁是打手的确实证据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23:00ˋ举证一下谁不是打手的证据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23:00提错了可不可以按铃提出诬陷阿?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24:00你说有打手 就提证据 例如文章收了钱 收了免费产品等等我不是谁啊 我也是在那篇文章下面 我觉得被你诬陷是打手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24:00你去按铃呀~版规有诬告就去告呀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25:00不要难过~天气不错~可以多出去走走散散心^_^
不用讲打手啦 连代理商都有帐号发文了 这根本游走在学术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27:00天气不错~有机会大咬~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27:00不要喔外面好热 还是在家看网络水桶笑话比较实在 呵呵
网络的边缘吧 全ptt有哪个板那么张扬直接让代理商来发文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28:00对呀~真的是很丢脸让人见笑了版主还公开我私信~让我丢脸丢大了~大家都在笑我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5:29:00对阿好可怜 喔对了DEL 很多版喔 呵呵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31:00很多版都有fighter唷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04 15:44:00提醒一下 非当事人在这版推文貌似会被水桶@@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47:00对呀~提醒一下~会被当网络水桶笑话看~爱注意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49:00没压 可以推 个人想法 L板主相当的认真这一年来改变h板不少生态 不过在这争议的议题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50:00他很认真我觉得~但不公正~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50:00选择去处理具有争议的推文 往往一定会弄上组务这场官司 并非一面倒 而是非常有得打哦
我可以说版主刚上任我是支持他的 毕竟板规定的漂亮可惜最这时间点无法坚守当初的立场 每个论坛都是这样某些小圈圈取暖斗人最厉害 板主判决不偏某些人好像会怕会民意基础一样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5:53:00不偏颇就可以接受~大家用同样的标准嘛我也想选板主,效法柯p精神~但只是想想啦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53:00推文不好处理 很多版主基本上是不碰这块的 争议颇大
版主 我请您想想当初怎么定那条板规的? 而这次的判决为何心境有这样的转变?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5:54:00选择去处理推文上的认定 要有常上组务的心理准备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6:02:00反正他标准这么宽~那我就认真检举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04 16:27:00我以我所认定的标准去处理 申诉的结果跟胜负无关但一定会影响我接下来执行的标准 厘清在我看来没有不好
作者:
newkuo (见月)
2015-10-04 16:31:00有这样的想法算的上理性了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2015-10-04 16:32:00另delaluna 说的不偏某些人会失去民意基础 这我郑重否认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6:32:00根本超偏
我是在说其他论坛 我只是怕这边也变得跟其他地方一样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6:33:00说政客可以说打手不行~说人酸酸可以~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6:34:00我从头到尾只说了四句话~说我引战~说一堆话在那吵的不桶比我酸的大有人在~根本超级偏坦某些人
您自己也说当初不想管板友各自的言论 真的有法律问题就让板友自己法律途径解决 那为何这次又要亲自跳下来判呢?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6:37:00如果你想建立个标准~那就请你公正点~比我夸张的大有人在
是版主自己承受不住舆论 还是内心的标准已经变了呢?
作者:
death06 (死亡的活着 快乐的痛著)
2015-10-04 18:19:00顺便提一下 政客这词要不要去查一下教育部字典这种连法院都判不过是人身攻击的XDDD
那写手呢? 算不算人身攻击? 更何况还没有指明对象
楼主:
fekar (对号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8:44:00打手请问判的时候有查字典吗?我也觉得政客不必捅阿但如果打手要桶~那政客也要桶~论坛的标准本来就可以比字典高~~~但一样的是有争议的词汇阿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争的是一个公平正义~不是跟你在这边玩文字游戏挑语病如果硬要挑语病~就不该只针对我~更不该板规没有的条件就开罚~应该先改板规~公告后公告之后再犯的人再罚~而不是罚完再补充这不是因人设事~那什么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