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建议] 版主回应时间应缩短

楼主: 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   2015-09-30 23:11:45
第四章 对于板主或小组长管理之建议
第二十五条(得提出建议事项之范围)
使用者对于板主或小组长关于下列事项之管理,得依本规则提出建议:
一、板规或群组规范之内容。
二、精华区及进板画面之编辑。
三、其他影响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权利者。
第二十六条(提出之对象及看板)
对于板主之建议,于该看板提出。对于小组长之建议,于该群组事务看板提出。
关于MobileComm板规建议案,请于MobilePicket提出。
本案予以驳回。
                    Honorguard06 @ DigitalT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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