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 MobileComm 水桶申诉 (站内信)

楼主: fservice (无壳一族)   2015-09-22 23:41:45
※ [本文转录自 fservice 信箱]
作者: fservice (无壳一族)
标题: Re: 请问水桶本人原因
时间: Tue Sep 22 23:26:22 2015
手机发文难免会有分类失误的问题,
建议是否给个警告时间与修改时间呢?
版主回复都可以有72小时期限了,
为何一般使用者没有呢?
敬请回复,谢谢你
※ 引述《kblover (圣猫天使)》之铭言:
: ※ 引述《fservice (无壳一族)》之铭言:
: : 你的理由写的是版规四
: : 本人无涉及版规四的问题
: : 请撤回水桶
: : 谢谢
: ................
: 你在Mobilecomm被水桶 是标题分类 三天
: 你在Mobilepicket被水桶 是在该版面申诉 是版规四
: 你根本连信件都没好好看清楚
: 在此结案 不在做任何回应
作者: Honorguard06 (时间宝贵)   2015-09-22 23:43:00
本信件时间晚于申诉文时间,不列入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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