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karlrecon:组长你好,关于第一部分,站规有规定,板规抵触者无效: 05/03 20:55
: → karlrecon:#1348aPLp (SYSOP),而手机板板主是明知故犯,更触犯贵 05/03 20:55
: → karlrecon:组组规3-1.7条,应加重处罚,怎么会仅用沟通处理? 05/03 20:56
: → karlrecon:不然违反板规之板友是否也应请先沟通再判断是否水桶呢? 05/03 20:57
: → karlrecon:至少也请板主给个时间底限要求修正,感谢。 05/03 21:00
: → karlrecon:第二部分,基于抵触无效之事实及板主有维持判决公平之义 05/03 21:01
: → karlrecon:务,对于明显无效之判决个人认为应积极主动处理,而非采 05/03 21:02
: → karlrecon:告诉乃论的心态,何况该板板主应知悉站规细节,却仍触犯 05/03 21:03
: → karlrecon:站规,若是这样是否应视为该板主逾权水桶板友,请处理。 05/03 21:04
本案已裁决,请使用者勿再推文,关于第一点部分组务与板主间不可混为一谈
,裁量判断部分也由各板板主自治,他要先行沟通也是板主的裁量,此空间
并无冲突
第二点,你非水桶当事人来申诉要求解开水桶已经不合程序规定,此申诉早应退回,
再者水桶标准上我也解释过,这没有问题。
karlrecon警告一次,再违规者依规定惩处。
LoLoL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