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关于上篇群组长公告违规事项之自清

楼主: NewCops (新警察)   2013-05-03 17:33:20
上篇群组长基于个人隐私的理由删除我多篇沟通文章
但参照PttLaw之#11PhstD5第六条说明如下:
批踢踢实业坊BBS站使用者违规及申诉处理规则
第六条(违规行为之种类及内容)
本规则所称违规行为,包含下列行为:
一、看板违规行为:
(一)未经作者同意,于看板转载他人任何形式或内容之文章。
(二)未经同意,于文章中公布他人之真实姓名、电话、住居所或其他任何非经本人
公开之个人资料。
(三)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及信件内容。。但于申诉时作为证据资料并发表
于本站指定之看板,或依本站要求提出者,不在此限。
(四)重复发表相似标题或内容之文章五篇以上,致影响看板秩序者。
(五)于文章中有挑衅他人之语词或刻意制造纷争者。
(六)发表与板旨无关之商业广告者。
(七)违反其他由小组长订定之群组规范及版主所订定之板规者。
(八)板主管理看板或小组长管理群组时,违反本站关于板主及小组长权利义务及管理
之各项规定,或其他不当行为。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3-05-03 20:51:00
证据资料,在小组版,指的是与版主的沟通过程。与非PTT公务人员的任何信件,只有violation可以视为证据与其他人讨论什么内容,就算跟总统水球讨论国政大事,只要与版主/版规无关,就都是无关此案,其他人的意见一点关系都没有。只有版主与申诉者的意见。除非其他人是联名申诉。另外,我在信件中,看到消费者ID、看到健康状况、看到很多与PTT无关、可能有人不愿意公开的事情。个资,跟隐私是两回事。我是完全不懂,对板规有意见,为什么是跟其他人争执...能决定的只有版主,能审的只有小组长以上。能提供站规与法律之间的解释者,只有PTT法务部。
楼主: NewCops (新警察)   2013-05-03 21:54:00
对呀,我也不懂为何到最后都是我和业者沟通...因为一开始我发的群组信件是给DC_SALE版的三个版主,然后其中的K版主有回信给我,然后如同我转发在此版上的信件一样,他说问了业者之后得到没有违法之虞,然后我才贴条文给K版主,而后面我也有说我不介意把我的信件转给业者看,因为信件有一些法律信息,然后群组通告就从版主群+某一卖家这样...但后面就变成我和业者讨论了,我也觉得莫名其妙,但即使如此,我和该业者也达成一定共识,该业者其实很有诚意的说在后续的文章会标注退货的事项,所以我就把这结果告知版主群,并请版主们在版上公告或是在版规做修正,如此简单诉求我也不知道为何迟迟没下文。至于至于隐私部分,如果是个人身体状况部分不愿公布我当然可以接受,只是该信件有我们讨论法条的讯息,也属于证据之一,我是确认并没有业者个人的电话.姓名.住址之类的才会贴出。所以症结点就在于版主要我跟业者讨论开始的,如果版主在过程中认识到版上有违法的情形,做出修正或是参与讨论也就不会有后续只有我和业者讨论的怪事发生。但我觉得这些都不重要,重点是为何版上明知有错还不修正?即使我已经多次提醒仍无效果,这也是我此次申诉的原因。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3-05-04 00:30:00
我说过个资跟隐私是两回事,贴个资就不只是删文了在版务部(战高下辖于版务部)所有证据,都仅限与版务人员针对版务的交流。我觉得重点在,你觉得版规要怎么写才对,版主没照你的说法去走。那么你最快的途径是问法务部。你、版主、小组长、我都不是法律人,只有法务部有学法专业的干部....你的问题就算绕了两个月到我手上,我还是会去法务部问专业的,只是多绕两个月。但无论如何,你要走正规程序层层上楼,那正规程序就是沟通信只有跟版主的对话(且针对版务)属于证据
楼主: NewCops (新警察)   2013-05-04 00:38:00
对于隐私部分我是赞成你的见解,但我当初会贴出来的原因是版主要我跟业者做沟通,但沟通的过程我群组通告仍然包括版主,因为就像我那些信件中所说,我认为版主有知悉的义务,这样说吧,如果我没把那些信件贴出,其实外人很难知道整个过程,这也是我权衡之下才整个贴出的原因。不过既然删除了,我也接受就是了,现在就看小组或群组觉得有必要的情形下我再私信吧。至于你说的只有法务部可以做判决,可也要经过正常程序上去,而我正在做这么一件事情...不然如果有捷径可以跳过这繁琐程序我当然乐意接受,只是我觉得这其实也不用到法务的事情为何要浪费这么多站务资源很不能理解...明显违法的事情不是本来就不该出现在版上吗?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3-05-04 01:12:00
老实说,你们两个沟通过程完全都是废话...无论你或者对方的法律见解都没用阿,这种案子基本逻辑是你认为违法 联集 站规:违法不能PO =>版规没禁止=违反站规那么整个事情的重点就在于,有权解释站规的只有两个人一个是版务站长mousepad 另一个是法务部所以一开始就很莫名其妙,你讲了半天,他讲了半天但很抱歉,我都不信。这个问题在板务层级就该送法务部咨询了。现在到小组,那就由小组长去咨询吧...
楼主: NewCops (新警察)   2013-05-04 01:18:00
应该这么说,其实PTTLAW有明定站规违反我国法律者无效,所以我从头到尾都觉得这件事情其实不用搞得这么复杂,有违法且明显违法的情形下在版规的层级本来就可以过滤掉了,例如在性版如果鼓励性侵或强暴他人不是一件很难令人理解的事情吗?所以相同的在DC_SALE里面的买卖文就明显违法了,这部分业者自己也说像消基会询问过了,也得到上游厂商的证实确实违法,那既然大家都知道违法还要浪费资源层层向上这件事情本身就是一个奇杷...我也知道我和业者沟通的内文都是废话(阿都明显违法,我当然觉得他上游厂商讲的都废话),但我还是耐住性子解释给他听,并且信件往来一直都把版主群加入通告,目的也是主要解释给版主听,但版主整个置身事外,那试问这些信件(有把版主群纳入通告)是否是板务沟通的一部分?到底是我侵害隐私呢?还是因为版主的原因而使得沟通过程变得畸形?照理讲我根本讨论的对象一开始就不是设定某某业者,我也对该业者抱持高评价,毕竟他很有诚意的解决疑虑,但即使过程畸形,我也照版主指示和业者沟通之后把结论告知了,但还是不见版上有作任何的公告或是修正,这才是问题所在...我讲一个例子好了,之前在菸版的版规也没有禁止不得讨论菸品的文章,结果害到一些版友吃到卫生局的罚单,说违反菸害防治法必须要处以罚锾,刚好本人即是受害者之一。当时也走行政程序很久,我是不希望这种事情重复发生啦,搞到最后一票人法院见不是很奇怪...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3-05-04 15:46:00
你对违法的理解,可能跟法务部不同网络骂人违法,是这个行为违法所以禁止。但网络声称我要去偷东西,并没有违法,而是真的偷东西了才会违法。#1CbG5NvR (Violation)同理。我卖你东西(假设我是灿坤 不是私人),强调不退货,这件事没有违法。而是当你真的跟我买了,书面通知我要退货,而被我拒绝时,我此刻才违法。#1HQE-4ER (ComGame-Plan) 请看第一点。这件事情我之前骚扰法务部一段时间咨询过...但我同时也说,没违法一样可以禁止,这就看站方考量简单来说,"发文行为"本身就违法的,PTT都得禁止,其它的... 法务部/站长说了算XD
楼主: NewCops (新警察)   2013-05-04 16:10:00
我是不知道我和PTT的法务有什不同,但我亲身的经历可以很肯定的告诉你,网络规范最好不要踩到现实法条的红线。我当时去卫生局陈述意见时,那些官员根本不鸟你知不知道菸害防治法,也根本不鸟你是不是故意或无意踩到所谓的广告菸品法条,他只确认你的身分并且认定你有关键字就算是广告,然后你就被告知罚锾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锾,然后你再来主张PTT有版主版规呀,怎么都没相关提醒和规定让网友讨论菸品触法呢?一切都太晚了,因为法条不会跟着PTT法务走,是跟中华民国法律走,所以我的看法很简单,版规有义务尽到保护版友的提醒责任。不然DC_SALE哪天真有消费纠纷,我可以主张我在版上已经提醒消费者该有的权益,然后版主疑似包庇业者,所以通通拉进来一起搅和...而且法条也不是你说的真要去做了才真的算犯法,很多法条是有罚未遂的,也就是你有了动机即使最后目的没达成还是有罚则,这部分恐怕你的认知才是有问题的。其实上面讲的也不太对,未遂是有付出行动但没达成目的,但有些情况是你嘴巴说说也会有事,例如我今天说要去杀了你,但实际状况我只是嘴砲,但你心生畏惧,这就变成恐吓。扯这么多要讲的就是我不能理解在买卖相关的版上把不对的事改正有这么困难吗?如果是大家对法条的正确性有存疑,我也没看版主或是小组长或是站方做任何询问的动作,亏我在早期信件就有建议版主可以问一下消保会或是警察机关,都可以提供免费咨询,阿还是没人鸟我呀...这年头真的莫名其妙,好像出来讲话的都先被质疑再说,质疑是不是来乱的,质疑是不是有目的,怪哉...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3-05-06 00:15:00
#1CbG5NvR (Violation)你应该先看过判例,就会知道你说的跟此判例不同菸害防制法,是你贴文"讲菸"时就会违法(以卫生署观点)就像贴文"征缘交"就违法,而不必真的征到。而"宣称"去做违法的事情,这个"宣称"的动作是不违法的除非这个"宣称"的动作触犯其它法(例如你说的恐吓)根据我长年使用各大型交易平台的经验pchome/yahoo无论拍卖或购物中心,条款也都是违法的,但十几年来不动如山....你说他契约违法会被什么罚?什么都不会。 只是抵处无效而已讲难听点,PCHOME的退货条款说不能拆不能用,但你告下去就算你拆了用了,也照样能退。但他就那样写,一样没违法当然,无论如何这种争议,还是法务部说了算,群组长无权解释站规,为了避免多绕无谓的圈圈,我直接去问法务部比较省事
楼主: NewCops (新警察)   2013-05-06 00:25:00
恩我知道你的意思,但你看消保官去解释法条时,他们会称业者所订不能退货之规定恐有违法之虞,当然就像你说的他们顶多只是抵触无效,但解释还是会称违法之虞这样。当然如果群组长这边可以直接询问法务我是乐见其成,避免旷日费时的程序。然后我当然知道菸害防制法和消保法不同,我举那个例子只是说明PTT法务不能确保你在网络行为就不触法,就像我说的菸版当时风气可以讨论菸品不代表就是政府可以允许你在菸版讨论菸品就免于受罚。相同的在DC_SALE称邮寄或配送不能退货当然也是违法的,只不过违反消保法的罚则就像你说的规定无效(或称牴触无效),这都要看条文怎么规定,但我用意是争取消费者应有的权益,并且也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纠纷。所以如果能在版规就规定,只有好处没有坏处呀。题外话,你说的Violation那篇文章我有去看,不过那篇主要意思是说该名作者在HATE版宣称有偷东西不代表他真的现实中就有偷东西,讲得没错呀。因为窃盗罪需要事证才能定罪,所以在网络自白当然无法确定有无犯罪,这和我此次申诉的消保法不同,因为业者的作为确实已经触法,没什么举证的问题。只不过他犯的法在消保法里面的处罚就是主张无效而已。
作者: ganbaday (低调)   2013-05-06 18:07:00
跟那个案例一样呀业者"真的不给退货"时才会违法,说说并不会...跟小偷的案例是一样的XD。这个问题小组长已经去咨询法律专业 以及法务部了我也在奢求法务部的好心人答复XD
楼主: NewCops (新警察)   2013-05-07 01:47:00
OK麻烦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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