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hirman (幼稚小鬼)
2025-10-20 18:59:07※ 引述《hf0932964541 (小永)》之铭言:
: ※ 引述《wahaha99 (喔)》之铭言:
: :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猫腻所在:
: : NV不是说不要新寿盖, 因为自己盖才知道自己要什么
: : 但这其实是很奇怪的一个说法....
: : 因为不管是新寿还是NV,
: : 都不会是自己盖, 一定是请营造商盖
: : 只是登记谁负责而已
: 讲“新寿可以照NV的蓝图自己盖”这说法其实没抓到重点
: 这种总部等级建物,不是拿蓝图盖完就交屋那么简单
: 新寿就算全权配合,也不可能代为完成这些部分
: 所以才需要“合意解约”让NV直接接手
: 新寿现在要的很单纯“只要台北市政府愿意成全新光人寿与辉达直接沟通,新寿已做好在
: 价格上让步的准备”
: 新寿愿意退场,也没有要政府掏钱,只是希望市府点头同意让他和NV自己谈
: 补偿金由NV支付,不花台北市一毛税金
: 这样一来:
: ㄧ、新寿依法拿回应有补偿,不会多要钱、也不吃公帑;在资本主导的市场中这合情合理
: ,根本不是“贪婪”
: 二、辉达能迅速拿到他们首选的T17、T18,不用再那考虑其他备案...(就是说,如果备
: 案真的这么优秀,一开始就会选了好吗);重点是他们两个直接协商才有助于谈判推进
: 三、市府不用提供补偿金,也就不用上议会被电;合意解约也可让北市府避开法律争议,
: 且纳税人零负担,对北市府最为有利
: 反正我以纳税人ㄉ角度来看,不要让我出钱、辉达又能留在台北就是皆大欢喜
: 那这解法就很简单,既然新寿同意合意解约,也说了希望市府同意让他们企业自己谈
: 现在就差在只要市府点头,问题就解决ㄌ
呃,不不不
你讲得很复杂,很轻描淡写
但我可以用一句话把这行为总结起来
“新光把政府的地标下来,转手卖给其他公司”
然后还要蒋市府同意上面的行为
我就直说了,这就是不可以,同意就是图利
新光卖给辉达的价差,是市政府本来可以吃到的钱
凭什么给你新光赚走?
新光赚走市府该赚的钱,凭什么说“没拿纳税人一毛?”
如果蒋市府还敢同意
那就等同于公开的内线消息,aka新光等著被起诉
到时大家就可以曝险或放空新光系列了
这还没算当初标案标得奇奇怪怪的部分呢
新光唯一的合法做法,就是解约,拿回当初缴的保证金
多一毛都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