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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1 (q1a1)
2025-05-16 19:47:471. 标题:00939 114/6/3预估除息0.04元
2. 来源:统一投信
3. 网址:https://www.ezmoney.com.tw/ETF/News/Info/13887?tid=101
4. 内文:
统一台湾高息动能ETF基金(00939) 114年5月收益分配公告-期前
一、 主旨:
公告“统一台湾高息动能ETF基金”(本基金并无保证收益及配息,配息来源可能为收益平
准金)(以下简称本基金)114年05月15日收益分配评价结果。
二、公告事项: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之事由:本基金以114年05月15日净资产价值进行收益分配
之评价结果,已达收益分配标准,故拟进行收益分配之发放。
(二)收益分配内容:现金收益公布日期:114年05月29日(除息日前2个营业日公告)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起日期:114年06月05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记载变更讫日期:114年06月09日
(四)收益分配基准日:114年06月09日
(五)除息交易日:114年06月03日
(六)收益分配发放日:114年06月25日
(七)收益分配标准(公开说明书记载分配收益内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应符合下列规定外,并应经金管会核准办理公开发行公司之签证会
计师查核出具收益分配查核签证报告后,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资本利得,得以
签证会计师出具核阅报告后进行分配):
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来源为:
1.本基金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之收益系指以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当日)受益
权单位投资于下列各款所得,做为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1)现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准金、借券收入,本基金因出借有价证券而由借券人返
还之现金股利等收入扣除本基金应负担之费用后,为可分配收益。
(2)本基金已实现资本利得扣除资本损失(包括已实现及未实现资本损失)及本基金应负
担之费用后之余额为正数时,亦为可分配收益。
2.经理公司应按每月收益评价日(即每月十五日)之本基金净资产价值即收入情况进行收益
分配评价,本基金受益权单位可分配收益,于经理公司决定收益分配金额后,若有未分配
收益得累积并入下次之可分配收益。如欲分配前项(2)款之可分配收益,则本基金于收益
分配评价日之每受益权单位净资产价值减去经理公司决定之每受益权单位分配金额后,不
得低于每受益权单位之发行价格(即新台币壹拾伍元)。
三、其他应公告叙明事项:
(一)本次收益分配总额将依114年06月04日之受益人名册内登记总发行在外单位数计算之
。
(二)经理公司依114年05月15日止之基金总发行在外总单位数及其他相关资料估计本基金
预计配发金额每受益权单位为新台币0.04元
(三)本基金受益人得于配息资料异动申请截止日114年06月13日前办理变更收益分配入帐
帐户。
(四)本基金实际每受益权单位可分配金额将于114年05月29日公告于公开资讯观测站、投
信投顾公会网站及经理公司网站。
(五)收益分配方式:现金股利订于中华民国114年06月25日迳行扣除汇费后汇入股票(交
割)汇拨帐户;无(交割)汇拨帐户者,于扣除邮费后改寄支票至(最后开立集中保管帐
户)股票通讯录地址。
(六)因每次不足支付邮/汇费而累积于帐户之收益分配金额,统一于年底进行累积已足够
支付汇费之收益分配款项补发放作业。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