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报] 2371 大同 处分大安区不动产

楼主: qazsedcft ( 蛋包饭 )   2024-09-26 23:37:51
标题:代子公司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孙公司志生不动产(股)公司 公告董事会通过处分不动
产等相关事宜
来源:台湾证券交易所
网址:https://www.twse.com.tw/IIH2/zh/company/information.html?code=2371
内文:
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1.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志生不动产(股)公司之土地及建物:
土地及建物标示:台北市大安区怀生段一小段125等13笔地号土地
及1887等26笔建号
建物门牌:台北市大安区复兴南路150~162号
(土地及建物共有持分部分,以土地登记誊本及建物登记誊本面积为准)
2.台北市大安区怀生段一小段139、144地号及地上建物之合作兴建契约之权利让渡
2.事实发生日:113/9/26~113/9/26
3.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交易面积合计:2,602平方公尺(约787.10坪)。
建物交易面积合计:3,054.64平方公尺(约924.03坪)。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9,588,800千元
(含合作兴建契约之权利让渡新台币60,675千元)
4.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志生不动产(股)公司之交易相对人
皆为达丽建设事业(股)公司(占总交易金额60%)、
海悦国际开发(股)公司(占总交易金额30%)、
彦文资产管理顾问(股)公司(占总交易金额10%)
上述交易相对人皆非关系人
5.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不适用
6.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7.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1.本项处分之不动产系帐列不动产、厂房及设备与投资性不动产,
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志生不动产(股)公司依照适用之企业会计准则(EAS)
对该项投资性不动产后续衡量采用成本模式,
预计之处分利益为新台币8,670,802千元,
惟该项预计处分利益于母公司大同(股)公司依权益法认列时,
因集团对投资性不动产后续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历年来已经将帐面价值调整为公允价值并认列投资性不动产评价利益,
故于母公司大同(股)公司预计认列之处分利益为新台币6,693,089千元。
(大同(股)公司历年认列之投资性不动产评价利益已依照法令规定提列特别盈余公积
并用以弥补以前年度之亏损)。
2.上述实际处分利益尚待缴清相关税捐及费用后始可确认,
并以会计师查核签证数为主。
8.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依双方签订之合约规定办理
9.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考不动产估价师之估价报告及双方议价决定
决策单位:经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志生不动产(股)董事会
及母公司大同(股)公司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决议通过。
10.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第一太平戴维斯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
含土地增值税之正常价格为4,274,771千元、特定价格为8,231,869千元,
依公告现值估算之土地增值税为149,058千元;合建契约移转权利价值为55,262千元。
中华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含土地增值税之正常价格为4,314,771千元、特定价格为8,678,189千元,
依公告现值估算之土地增值税为149,058千元;合建契约移转权利价值为43,912千元。
11.专业估价师姓名:
第一太平戴维斯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张宏楷。
中华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邱襄陵。
12.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张宏楷:(96)北市估字第000107号。
邱襄陵:(109)北市估字第000281号。
13.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是
14.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6.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7.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18.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19.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0.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21.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资产活化、落实股利政策。
22.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23.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4.董事会通过日期:
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志生不动产(股)公司董事会日期:113年9月26日
母公司大同(股)公司董事会日期:113年9月26日
25.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志生不动产(股)公司:不适用
母公司大同(股)公司审计委员会日期:113年9月26日
26.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7.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其他叙明事项:
本项大同资产开发(股)公司及志生不动产(股)公司处分不动产利益依会计原则
及双方签订之合约,预计于113年第4季交易完成后认列,
其对母公司大同(股)公司损益之影响及未来可供分派之盈余,
将以会计师查核签证数为主。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24-09-27 02:31:00
楼上真的说得太精辟了
作者: JOKO58802218 (钢铁加鲁鲁)   2024-09-27 11:04:00
卖祖产惹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24-09-27 16:02:00
说大同冗员太多有点污辱,大同人才是ok的,唯一的冗员就是林挺生以后到现在的历任老板特别是现在的老板,就是来卖祖产的,不是来搞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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