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受理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案
来源: 公平交易委员会
(公司名、网站名)
网址: https://bit.ly/3MY5Boz
(请善用缩网址工具)
内文:
一、公告类别:受理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案。
二、结合申报事业名称及所属行业:
(一)申报事业: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参与结合事业: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从属事业。
(三)所属行业:金融业。
三、结合性质:
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合致公平交易法第10条
第1项第1款之结合型态。另参与结合事业上一会计年度(112年度)之销售金额,已达
公平交易法第11条第1项第3款之结合申报标准,且无同法第12条规定除外适用情形,
故依法提出事业结合申报。
四、对外征询期间:113年9月24日至113年9月30日。
五、公众意见之提出方式:
凡对本结合申报案件有评论意见之公众,均得于公告征询期间内,以书面或登入
本会全球资讯网之方式将意见送达本会。
(一)书面:100219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1段2之2号12楼。
(二)本会全球资讯网(https://www.ftc.gov.tw):
讨论区之结合申报案件对外征询意见区。
六、本会对公众意见之处理方式:
公众意见将作为本会审议本件结合申报案之综合参考,但本会对任何公众意见
均采中立原则,不做任何答复或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