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告云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内第一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简称:云豹能源一,代码:
68691)发行公司行使债券赎回权暨订于113年10月31日终止柜台买卖等相关事宜。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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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文:
内容:依云豹能源一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办理。
发行公司于113年10月01日至113年10月30日行使债券赎回权,赎回权价格为债券面额之
100.0000%
(一)、依本公司国内第一次有担保转换公司债发行及转换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该转
换公司债发行满三个月翌日起至发行期间届满前四十日止,若本公司普通股在柜台买卖之
收盘价连续三十个营业日超过当时转换价格达30%(含)时,本公司得于其后三十个营业日
内,以挂号寄发一份三十日期满之“债券收回通知书”(前述期间自公司发信之日起算,
并以该期间届满日为债券收回基准日,且前述期间不得为本转换公司债之停止转换期间)
予债券持有人,赎回价格订为本转换公司债面额,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
(二)、挂号寄发债券收回通知书日期:113年10月01日
(三)、通知及受理转换公司债赎回期间:113年10月01日至113年10月30日
(四)、转换公司债收回基准日:113年10月30日
(五)、转换公司债终止柜台买卖日期:113年10月31日
(六)、债券收回手续
请于债券收回期间检附下列文件:
(1)、转换公司债帐簿划拨转换/赎回/卖回申请书(申请书可至各证券商取得,注明:赎
回,并填妥持有人之汇款银行帐号及加盖集保帐户印鉴);
(2)、证券存摺,向往来券商办理债券收回手续,由往来券商向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集保公司”)提出申请,集保公司于接受申请后送交本公司股务代理机
构,于送达时即生效力,且不得申请撤回。
(七)、如债券持有人不欲公司行使赎回权,拟请求将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普通股,最迟应
于113年11月01日前至往来证券商办理转换手续。
(八)、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包括地址及电话): 富邦综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务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许昌街17号11楼;电话:02-2361-1300)
警语:请投资人注意,具有请求转换资格者,如未于113年11月01日前以书面请求转换,
本公司将按面额计算以现金收回其全部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