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投书的角度比较有趣,是从法律角度出发谈这次的并购案。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665008
至今为止比较多讨论都是围绕在股价争议上进行的,但金管会作为政府金融主管机关,依
法行政绝对是一大原则,这方面的专家意见我觉得非常重要(上网查了一下作者真的是在
金融领域长期以来建树颇丰的法学教授)。
法律文字容易让人看得头痛,我仔细阅读后节录以下重点:
金融机构合并法第六条——金融机构合并审酌因素:
金管会须着重考量并购结果会带来的金融风险、公共利益、经营阶层稳定性、公共利益与
利害关系人权益,注意:特许金融事业,董事会的商业经营判断标准,不同于一般营利事
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导向,而是以利害关系人主义为方针。
投资办法第二条第九项——事先取得目标公司的同意,双方才是合意并购(言下之意,中
信那套合意的说词私下来的根本不算数)。但如果金控公司符合条件,则可以进行敌意并
购。然而敌意并购的后续整并过程变量多,因此设有较高的要求。
合意并购与敌意并购同时并存的问题该怎么处理?
从投资办法第二条第九项的立法目的——发挥金融机构综合经营效益,强化金融跨业经营
之合并监理,促进金融市场健全发展,并维护公共利益出发:
敌意并购增添金融市场风险性与不确定性,原则上应以合意并购为优先,如果公司间若已
存在合意并购,就没有核准敌意并购之必要。
如果同意中信的并购,会引发一系列公司治理的风险。
如何共治?如何面对决策杯葛?如何因应利益冲突?如何整并?整并不成是否退场?
资本市场可能会面临经营权争夺和退场所造成的股价波动问题。
可见以专业人士的立场,这次的并购风波其实非常明显的,中信的敌意并购扰乱秩序、应
该被阻止,且很高机率金管会确实会拦下中信。
股东权益并不大于一切,中信除了出价以外没有提出相应配套,对于整个市场而言是弊大
于利的。看完专业的意见,我个人对于这次中信的敌意并购是越来越不看好,现在市场上
急着入手中信想赚一波的股友们,也许是时候收手了。
(另外我发现反对中信并购的投书通常都具名发表,支持的却有很多是“不具名投顾专家
”、“不具名会计师”、“不具名前公平会委员”,是不是也显示了有公信力的人多半不
愿意为中信背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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