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中信抢新光金 金管会:重视四大利害关系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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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18:58 工商时报 戴瑞瑶 黄于庭
中信金正式递件“抢亲”后,台新、新光、中信“三角恋”成形。金管会今天(27日)说
明三大重点。一是金融市场稳定最首要,针对并购过程、未来发展,金管会都有想法与掌
握,目前不适宜对外揭露;二是审查重视四大利害关系人权益,即社会大众、客户、员工
、股东;三是过去从未有合意并购与非合意并购一起发生过,谁先谁后,金管会不会默认
立场。
针对台新金27日在法说会上表示,2022年台新也有提出公开收购方案,并与金管会讨论,
当时台新出的敌意并购条件,架构跟中信金架构几乎如出一彻,只是数字不一样,认为若
是一样的监理标准,金管会应不会同意中信。金管会表示,当时提出的条件与现在中信递
件条件是否一样,还要再厘清,但如果条件一样,相同法律、会以相同标准来审查。
银行局副局长童政彰表示,26日正式收到中信金申请公开收购案,以此案来说,“中新并
”是依据金控法第36条,金管会收件后要在15个营业日内准驳,也就是9/16前做决定,
中信金要先取得金控法第36条转投资的核准,才可以启动公开收购程序20~50日,且金控
转投资原则上都是“核准制”,没有所谓申报制,历来审查案件也都没有自动生效;而以
“新新并”来说,则是走金融机构合并法,股东会通过后,检具相关书件向金管会申请。
童政彰也表达金管会三点立场,第一,这段时间市场有很多推演,涉及到合并者与被合并
者的经营决策,未来怎么走,金管会已有相当掌握跟想定,但不宜现在做说明,会在确保
金融市场稳健发展,与相关利害关系人权益衡平考量。
第二,合并过程中涉及四大利害关系人权益,在审查时都会一并考虑。一是社会大众,金
融机构在合并的进行过程及合并后,是否会影响到金融稳定、是否能促进市场竞争效益,
且确保合并后的机构,能继续提供公平、透明金融服务,并落实企业社会责任。
二是客户,合并应考虑客户利益,确保所有金融服务不受影响,包含过去是否能做到公平
待客、有无积极建构友善金融环境、是否彻底落实普惠金融等,都是观察重点。
三是员工,要确保合并计划充分考虑员工权益,包括就业稳定性、职业发展机会、组织文
化的融合、薪资结构的合理等,过程中也要妥适建立与员工沟通的管道;四是股东权益,
应注意到合并对股东价值影响,确保合并交易能公平对待股东,并符合公司法及相关监管
规定,相关资讯应透明、公开,让股东充分掌握并依法参与决策。
但若股东权益与其他发生冲突呢?童政彰表示,最上位是社会大众,“但不能说股东是最
后”,股东是市场参与者,金管会会尽量顾及所有利害关系人权益,做缜密思考。
第三是“合意并购”与“非合意并购”哪个该优先?童政彰表示,过去从未发生过“合意
并购”与“非合意并购”一起,但不管哪种并购方式,现在都有法律基础,且启动“非合
意并购”者也有加更高的要求条件,金管会不默认立场,法规上也将视实际情况滚动检讨
。
另针对中信金的大股东适格性问题,童政彰表示,发动公开收购的是金控,金控担任另一
家金控大股东,适格性是没有问题的。
看来金管会已经作好决定
并不反对中信投资新光
也不同意台新所谓敌意并购应否决
虽然最优先考量的并不是股东 而是社会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