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亏大了!炒股惨赔307万元 还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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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1/29 22:22
记者署名: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
原文内容:
曾姓男子2014年起利用实际掌控的帐户炒作一档小型股,欲营造股票交易活络的假象,结
果反惨赔307万余元,还被新竹地检署依违反证券交易法起诉,一审新竹地院以制造证券
交易活络表象罪重判3年4月刑;二审高等法院审酌曾男亏损,依刑法59条其情可悯减刑,
29日改判刑1年。
判决指出,曾男明知某档股票交易量少、价低,属易炒作的小型股,自2014年12月27日起
至2015年3月24日间,利用本人及实际掌控使用的证券帐户,连续高价买入或低价卖出该
股票,致该档股票价格计有24个交易日;并连续委托买卖而相对成交,计有42个交易日,
营造该股交易活络的表象,引诱一般散户投资人加入买卖该档股票。
新竹地检署认定曾男违反证交法,提起公诉,一审新竹地院依制造证券交易活络表象罪,
处刑3年4月。曾男不服遭到重判,提起上诉。
二审高院指出,曾男于侦查中自白操纵股价犯行,经计算结果为亏损31万1789元,实际上
无犯罪所得,应依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5项规定予以减轻其刑,原审未依此规定减轻其刑
,应予撤销。
高院表示,曾男所犯之罪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法定刑,刑度非轻,但本案交易期间、数量
及金额等犯罪规模,尚非甚钜,对证券交易秩序造成的损害亦非重大,且结算结果亏损31
万1789元,无犯罪所得,加计税费成本支出276万8121元,总计亏损307万9910元。
高院认为,曾男依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5项规定减轻其刑后,仍有法重情轻之情,故再依
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其刑。曾男紊乱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破坏股票市场竞价自由,并损害
投资大众权益,惟实际上无犯罪所得,29日依高买低卖证券罪改判1年刑,可上诉。本案
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法官洪于智、陪席法官黄玉婷、受命法官吴丽英。
心得/评论:
高买低卖 赔钱蚝煎蛋(x
弱弱问这要怎么样被发现??会有公务员网络巡逻看分点?
还是甚至有AI工具可以筛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