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10/28 处置公告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10-29 11:49:38
主旨:#1bF8UPW5 案(二)之回应
案号:一一二年股申字第一零零一号
说明:
针对前一公告案中,诸多使用者对于板规的不理解,并该案违规人提出之申诉(注一),
板主在此简略回应如下:
一、累犯制度部分
  在板规于四月(注二)、五月(注三)进行补充修正后,对于“处分累进”,目前只
  有在违反同一板规的情况下,才会加重罚则层级。
  就本次案件而言,如同各位板友所言,当事人才于九月十九日受到水桶三十日之处分
  (注四),然而回顾当时的情形,违反的板规应是 4-5-3 (重复类似论述) ,与本次
  违反的 4-5-1 (引战) 在性质上有所不同,因此请勿以此相提并论,更不用说据此执
  行累进处分。
二、事实认定部分
  当事人不服违规的事由,略以“言论未针对任何人引战”、“板主在回答不出所以然
  的情形下,直接拿(其他)推文认定引战,似事而非、强迫认罪”等语。
  然以板主个人的角度而言:
  1.张贴的“车祸图”,内含死伤者血腥照,虽然可能为新闻报导的附图、且经过报馆
   媒体局部打码处理,但是在以股市为讨论主轴的看板中,张贴此类可能会令不特定
   多数使用者感到不舒服的内容,板主(群)得先行认定有相当意图。
  2.后续的文字叙述,除了“今天不喊,没人会救你!”之外,时隔数十分钟之后,尚
   有“别再讨论他了,越讨论他越开心!”、“大声骂出来!”等。就个人的观察而
   言,这些发言具备嘲讽车祸死伤者之嫌疑。就此类“消费灾难”之行为,在道德上
   俨然有所违背,因此堪认有引战之情事。
  3.不论是否有针对任何人,以“引战”系指“将他人引诱至论战中”等意而言,均得
   作为处分之标的。且如今网络科技日新月异,对于此类文化之解释亦随时可能有所
   变迁,因此板主自得依心证判断发言内容是否适合存在。
三、“不受欢迎使用者”部分
  现阶段股票板没有这种制度,然而就算真的推行了,在将任何使用者列入该名单前,
  必须先进行严密的审查(即先决条件),以免损害其权益。请勿以看任何使用者“不
  顺眼”等为由,而要求板主(群)任意执行此等处分。
  另,如认为股票板需有这种制度,请在股检板提出“板务”文,并详细阐述施行方式
  以供参考。
以上仅为板主的个人立场,请勿执此与其他板主争执。另针对本案,在案件当事人往组务
板展开申诉程序前,板主将不再予以任何回应。
注一:#1bFBoQhx (StockPicket)
注二:#1aJXqHdT (Stock)
注三:#1aSrFGS1 (Stock)
注四:#1b28kwJY (Stock)
作者: zombiepigman   2023-10-29 14:00:00
才30天 好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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