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标题:台北地方法院112年智字第2号民事判决
2. 来源:公开资讯观测站
3. 网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05sr01_1
4. 内文: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原告暨反诉被告 大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暨反诉原告 赖丽如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台湾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112年智字第2号判决
4.事实发生日:112/06/02
5.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因嘉义大学眼科诊所负责医师赖丽如于契约期间另行
违约执业,而向赖丽如请求惩罚性违约金,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
赖丽如应给付大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台币贰佰万元。
赖丽如于诉讼中,向本公司提起反诉请求不当得利,经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判决:
大学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给付赖丽如新台币贰仟壹佰玖拾贰万肆仟元。
6.处理过程:本公司于收受判决书后,拟续请律师处理相关事宜,以维本公司权益。
7.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无。
8.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对本公司财务及业务并无重大影响。
9.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
本则重大讯息同时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
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