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规修订讨论 (4.3 版本)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3-04-09 21:25:54
主旨:板规修正讨论 (4.3 版本)
案号:一一二年股板字第四零五号
说明:
因应目前只有单一板主在任的局面,同时为使板规执行更符合时宜,拟对部分股票板、股
检板板规进行编修。
兹将部分草案胪列如下,以供诸位使用者参考:
一、调整检举案的处理流程
  为避免板主在按检举人的说明作惩处时,造成偏颇、独断行事等质疑的出现,将对作
  业流程进行修订。简言之,调整后的流程如下所述:
  ┌────────┐
  │ 使用者提出检举 │
  └────────┘
       ↓
  ┌────────┐ ┌────────┐
  │ 板主检查检举文 │ → │ 不符格式者在四 │
  │ 内容是否合规 │ │ 十八小时内修正 │
  └────────┘ └────────┘
       ↓ │
  ┌────────┐ │
  │ 板主传唤被检举 │ ←─────┘
  │ 对造到案说明 │
  └────────┘
       ↓
  ┌────────┐ ┌────────┐
  │ 被检举人在七十 │ → │ 对内容有疑问时 │
  │ 二小时内回应控 │ │ 板主得请检举人 │
  │ 诉内容 │ │ 补充意见 │
  └────────┘ └────────┘
       ↓ │
  ┌────────┐ │
  │ 板主依双方说明 │ ←─────┘
  │ 作出判决 │
  └────────┘
  *被检举人如未在时限内说明,将视作放弃答辩,板主得迳依现有证据进行判断。
二、处理检举案的时效
  按现行板规 3-9,“经检举之案件板主须在十四日内受理,请待检举十四日后再至股
  检版询问进度”,据查为前板主于未经报备的情况下即擅自进行的修正(原版规范为
  “七日内”)。因此想听取各位的意见,是要维持现有的“十四日内”,还是要恢复
  回本来的“七日内”?得到的反馈意见,将作为修订时的参考之用。
三、每日检举次数限制
  按现行板规3-10,“每个ID每天可提出至多五则检举,每篇检举文需为同一文章或
  同一作者。超过额度之检举板主得不受理”,此段经查为在股检板设立前便已存在之
  规范,然而未随之而修正或废止。是此,拟将该条调整作“滥诉”定义之用,然详细
  内容还须各位提供意见。
  目前板主规划的文字内容,如下:
  “经查有滥诉行为者(包括但不限于X日内累计无违规之检举案达Y篇以上、经主观
   认定有诬告 (如检举节录断章取义致使语意完全相反、凭空杜撰违规内容以误导板
   主处分、以无关言辞强加于所检举的内容之上) 犯行等),板主群将向小组长申请
   拒绝受理其检举。”
  (其中X、Y数值,现阶段有待审视)
四、新增备援机制
  在有三位板主的理想情况下,难免会遇到有板主因现实生活忙碌,而无法处理检举案
  的事,因此在原有的轮值制度之上,将新增“职务代理人”制度,以便在未能于时限
  内完成处理时进行介入,待事后了解后再恢复原状。换句话说:
┌───────┬─────┬──────┐
│ 文章编号尾数 │ 值勤板务 │ 职务代理人 │
├───────┼─────┼──────┤
│ 零一至三三 │ laptic │ A 板主 │
├───────┼─────┼──────┤
│ 三四至六六 │ A 板主 │ B 板主 │
├───────┼─────┼──────┤
│ 六七至零零 │ B 板主 │ laptic │
└───────┴─────┴──────┘
  *上述内容以“板务轮班制度执行”公告(即“一一一年股简字第七零二号”)为蓝
   本,但也可改为按日、按周等方式处理。其余详情将待新板主上任后再议。
五、加严“新闻”分类的执法标准
  近年来发现部分使用者以无关经济、股市的新闻为题材,在股票板发文并于心得中硬
  提相关之内容,其中以国内外政治类、战事类(如台海情势、俄乌战争)尤其严重,
  因此将调整板务作为,以期制止无关新闻造成推文笔战的情形持续出现。
如对本草案有意见、或认为有其他待修板规者,请在推文中提出,或至股检板以“板务”
分类反映。板主将在蒐集足够回馈后,择日(预定在本公告发出的一、两周后)公布修订
结果并正式施行之,谢谢各位。
                             Stock 板主 laptic 上
作者: BlueBird5566 (生日56)   2023-04-09 22:30:00
第一条的流程 你会更累而已检举10篇你要发10封信请被检举者到案说明吗然后被检举者回应指控后“板主得请检举人补充意见”这里也没限时 如果也是限72小时内 这样一个案子就超过六天了 如果不限时又更久最重要的是 传唤双方后 最后还是由板主判决 所以并没有改善什么 检举板是公开板面 本来就自己要去看若发现自己被检举了 就要立刻反驳目前其他板的检举板也是如此 有些板友像PAUL1021现在看到自己被检举了 就会赶紧修正文章 有些人则是自己删文 这也是设立检举板的用意 让检举公开所以没必要再改流程 画蛇添足应维持现状 板主看不懂检举时 再传唤当事人就好了有些很确定就是违规的就不用浪费时间 例如4-4 4-5-2第四点的轮值方式我觉得可以拿掉了 有空的人就处理之所以会有这种轮值方式 是因为以前只有L板主处理检举案 A跟T都不管检举案 但理论上所有检举案应该由板主群共同处理 所以一个检举案 若甲板主认为未达而乙板主认为已达 就可判决 才不会有同样的违规遇到不同板主就有不一样待遇的状况如果取消这种轮值方式 那就不用代理人机制了 因为一个板主没空时 其他板主就会补上 这才是合作然后第二条也就可以改回七日 因为板主可以合作的话理论上检举案都能在七天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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