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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交所调整当冲违约交割违约金计算 新制有望调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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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3-28 21:12 中央社/ 台北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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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
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宣布当冲交易违约金计算调整,原本为当冲买进、卖出金额
合计的7%,改为买、卖互抵后金额的上限;新制上路后,有望大幅调降违约金。
证交所董事会今天通过“证券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第19条修正案”,
调整当日冲销交易违约金计收标准,由现行“相当成交金额之7%为上限”
调整为“按买卖冲销后差价金额为上限”。
证交所主管受访时表示,以旧制来说,若当冲买卖金额偏低,违约金就不高,
反之,若当冲买卖金额偏高,违约金也会被垫高,但是券商实际损失是买卖
互抵后金额,因此若以买卖金额加计作为违约金计算基础,有失公平性。
举例来说,甲券商遇到A客户当冲买进5万1000元、卖出5万元,发生违约交割时,
按旧制计算违约金为7070元(10万1000元的7%);B客户买进1000万1000元,
卖出1000万元,旧制违约金高达140万70元(2000万1000元的7%),
但甲券商因A、B客户违约交割各自产生的实际损失仅1000元。
若按新制计算,A、B客户产生的违约金均为1000元。
为符合民法的精神,证交所今天董事会通过,证券经纪商受托契约准则第19条修正案,
为衡平证券商风险管理及对投资人的公平性,调整当日冲销交易违约金计收标准,
由现行“相当成交金额之7%为上限”调整为“按买卖冲销后差价金额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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