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欠B,加利息总共137.5,帐面为100。这时A手上有100,外债为欠B的100。
: 过了两年因为市场关系,目前A只需要付出53就能解决B这笔帐面100的债务。
: 于是A再找C借了100,加利息总共185。用这借来100里面的53,去把B的债务买回来消灭。
: 这时A手上有147,他只欠C100,跟B已经没有债务关系,也就是这番操作后,A欠在外面的始
: 终只有100。
: 这样能看懂了吗?
小弟还是有些疑惑 请教一下
由于30年期公债 2年过后 因为市场关系 导致目前只要花53就可以解决
因此找C借入20年期公债100 利率4.25% 总债务185
手上目前有100
于是A把跟C借的100 偿清B债务花了53
100+100-53=147 已经跟B毫无瓜葛
所以新欠C总共为185
但连本带利要还的扣掉自己手中的 147-185= -38
不就不够还? 另外假设原本债务需求就30年
因此20年过后 未来8年还要再找到新债对吧
疑问1:未来这 -38 要如何补足
所以确认的是
你说新发行的新债应该不是20年期的吧?
应该是说得是
例如向C发行新债1年期4.25%
以30年间的债务需求为例 等C的债务到期 之后27年发的新债
每年平均利率可以低于1.25%就对了吧
这样手中多出的47就可以足够付未来的利息
因此想确认我自己是不是有误解 你应该指得是我下方说的 而不是20年期的新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