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日亚控日本华硕侵权获胜 日本华硕须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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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7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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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7 15:59 经济日报 / 记者张瑞益/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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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表示,对华硕的日本子公司 ASUS JAPAN 株式会社及其经销商
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获胜,图为华硕电脑关渡总部大楼外观。记者邱德祥/摄影
日本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Nichia Corporation)今(17)日表示,对华硕(2357)的
日本子公司 ASUS JAPAN 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华硕)及其经销商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
讼中获胜,东京地院将令日本华硕及经销商负损害赔偿责任。
在判决中法院认为,华硕智慧型手机ZenFone Go (ZB551KL)以及ZenFone 2 Laser (
ZE500KL)上搭载的白色LED侵害日亚日本第5177317号与第5610056号专利,而日本华硕与
SYNNEX销售前揭智慧型手机的行为亦构成侵害日亚前揭专利,因此法院命被告等对日亚负
损害赔偿责任。
日亚化也指出,该公司致力于保护其拥有的专利及其他智慧财产权,对于任何侵权人将采
取适当及必要的措施。
心得/评论:华硕方面有强调,判决结果对公司营运不会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