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q0975190339 (chang751)》之铭言: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224/2153883.htm?from=ettoday_app
: 友达销售处长神鬼搬运“7年灵魂式鲸吞”!直逼AUO一整年净利
: 记者陈凯力/新竹报导
: 新竹地检署今年 1 月间接获竹市调站陈报,知名面板大厂友达光电(AUO)经内部稽核发现,销售部苏姓处长有主导异常交易造成公司损失情事,因金额钜大,不只直逼友达一年净利,还攸关投资大众权益,新竹地检署对其中2名犯嫌提起公诉,并请求法官从重量刑。
: 调查小组发现,销售部苏姓处长,自 101 年 5 月间引进全○公司成为友达光电之代理商,进而与该公司蔡姓负责人共谋,先压低友达售予全○面板价格,再由苏男间介绍友达在大陆地区的客户转向全○洽购面板,借此将价差利益留在全○公司。
: 蔡姓处长再透过各种洗钱管道(由苏提供不知情亲属的人头帐户给蔡,假藉发放薪资名义给付不法所得,或直接以不法所得购置不动产,登记在苏所提供的户名下),将佣金回扣给付给苏。
: 自 107 年 5 月开始,友达销售部宫姓经理也参与价差运作,以先成立萨摩亚境外公司(简称 NZ 公司),再要求蔡以略高于进价的价格将友达面板贩售给 NZ 公司,宫再将取得的低价面板贩售牟利。
: 检方认为,苏姓处长及宫姓经理以此手法牟取价差利益,同时造成友达钜额价差损失。经蒐集后,于今年3月动员逾50名调查官前往3名主嫌住处及全○公司位于新竹、桃园、高雄等6处地点同步执行搜索、查扣相关帐册。
: 经检察官问讯后,认为苏嫌犯嫌重大且有串供灭证之虞,经声押获准,宫嫌及蔡嫌则分别以200万元交保。
: 检察官持续行清查帐册,确认3名主嫌本非法交易案中,造成友达光电价差损失高达新台币24亿余元,已逼近友达光电109年税后净利33亿余元。其中苏嫌不法所得高达9337万余元,宫嫌除收取10万元回扣外,另又自NZ公司转售友达面板获取价差、不法所得约660万元。
: 由于本非法交易案不法所得金额过钜,专案小组为保全追征犯罪所得,检察官遂于5月及7月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33条之1等相关规定,向法院声请查扣苏嫌控制的人头帐户(尚有现金约1,384万元)及位于高雄之4户房地产(实价登录价格约2,795万元),另蔡嫌自愿提出1,000万元之不法所得供查扣。
: 承办检察官于进行完上开繁琐的犯罪所得查扣程序后,将3名主嫌分别以违反证券交易法、刑法背信及洗钱等罪嫌提起公诉。
: 承办检察官于起诉书特别叙明:被告苏男及宫男身为我国面板大厂销售部高阶主管,握有面板销售之订价权限,且业已坐领高薪,却不思为雇主争取最佳利益,反而利用己身所掌握的市场价格资讯,设计各种价差交易等非常规交易模式,藉以牟取私利,不惟造成友达光电的钜额损失,且已造成台湾广大投资股民损失,又将不法利益输至大陆地区,间接削弱我国经济实力,所为实属不该,该 2 人犯后犹饰词狡辩,隐藏犯罪所得,显毫无悔改之心,建请从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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