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fe/202010140366.aspx
2.原文内容:
(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14日电)台湾证券交易所今天表示,研议提出创新板规划案,投
资创新板公司须符合所订“专业投资人”资格条件,即投资人门槛为自然人拥有新台币
3000万元财力证明、法人或基金总资产达5000万元。
为扶持新创产业发展,完善企业筹资管道,并扩大台湾资本市场规模,台湾证券交易所参
考国际资本市场实务,研议提出创新性新板规划案。今天召开公听会听取业界意见,并邀
请新创公司、证券商公会暨承销商、会计师及创投业者参与讨论。
证交所指出,创新板上市公司定位为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以及创新能力,例如物联网、人工
智慧、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应用或创新经营模式。
据证交所规划草案,创新板上市条件包括3类,其中第一类为市值新台币16亿元,最近一
年营业收入1.5亿元,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营运资金。
除上述第一类条件之外,上市条件第二类仅限生技公司,市值30亿元,需证明有足供上市
挂牌后12个月的营运资金达125%。另外,属新药研发公司者,其核心产品需通过第一阶段
临床试验,且主管机关不反对开展第二阶段,或其后阶段临床试验。
创新板上市条件第三类为市值50亿元,需证明有足供上市挂牌后12个月的营运资金达125%
。
转板机制方面,证交所规划,创新板上市满两年且已符合主板上市条件。投资创新板的专
业投资人资格则须符合“境外结构型商品管理规则”所订“专业投资人”资格条件,投资
人门槛为自然人拥有3000万元财力证明、法人或基金总资产达5000万元。(编辑:张均懋
)1091014
3.心得/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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