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比较长,恕删。
说真的我其实觉得要靠推文把自己的想法论述清楚其实很辛苦,
先上个懒人包
1.各位开证券户的时候是否填具证券开户契约书?->是
2.处置作业第六条是否载明与本次处置相关的程序?->是
3.本次处置原因是否已有具体条款且未执行->否
结论:从法规层面来看,他真的没违法,
整件事情我只觉得即刻执行确实有点粗暴。
首先为什么要提证券开户契约书?
因为这是各位投资人踏入市场的一切起源。
在这份开户契约书上,只要各位仔细找一定会有一段话:
“委托人愿与乙方工同遵守下列条款:证券交易所章程、营业细则...
有关公告事项、修订章则等.....上开法令章则、公告函释等
如有修正者亦同”
也就是说,各位你在踏入市场的时候你就同意要遵循证交所的相关规范了。
所以接下来的讨论里面,就不会有“证交所的定位问题”
毕竟你开户的时候都同意要遵守他的规范了不是吗?
因此我们可以把焦点放在这次的处置是不是依规进行与是否合理上。
我们先来看一下处置作业第六条,
https://twse-regulation.twse.com.tw/TW/law/DAT0201.aspx?FLCODE=FL007225
...或本公司认为有价证券之交易异常有严重影响市场交割安全之虞时,
或有其他维护市场秩序及交易安全之必要情形,
经提报监视业务督导会报决议,得采取下列处置措施:
一、依第二项或第三项办理,但必要时得调整如下:
(一)该有价证券以人工管制撮合终端机执行撮合作业时间。
(二)投资人委托买卖该有价证券时预收一定比例或全部买进价金或卖出
证券或融资自备款或融券保证金。
(三)该有价证券处置期间。
前面其实还有一些条文啦,但原则上都是依据第四条的注意事项,
分别规范如果触犯几次注意第四条之几要怎么处置。
所以我们得先回头去看DR被处置的原因是什么?为何集体针对DR做处置?
我们可以看一下26日证交所在新闻媒体的说法
“证交所因应TDR疯涨,处置措施依据监视业务督导会报会议决议,
就TDR溢价显著偏高者采取60分钟(或20分钟)撮合及预收款券之处置措施,
以维护投资人权益并提醒注意交易风险。
证交所也说,证券集中交易市场挂牌的13档TDR近期普遍溢价过大,
虽分属不同产业,却常出现齐涨齐跌,实背离市场常态。”
重点在两个地方:
1.处置原因是溢价显著偏高
2.集体处置DR的原因是“分属不同产业却齐涨齐跌,背离市场常态。”
这段话我们简称叫做炒作。
如果各位要吵说溢价100%是怎么样异常了吗?
请各位帮个忙,
找一下全球市场有几个是高达8成DR类股同时溢价100%以上。
如果没有,那很遗憾,今天各位遇到的溢价还真的就是异常的。
毕竟异常跟正常有时候区别就在于比例性的问题罢了。
我们再回头去审视处置作业第四条的时候,
各位可以发现并没有关于溢价相关的规范。
原因是只有像TDR这样的商品可以明确定义是否溢价,
其次是因为DR本来就多少会有溢价发行的状况,
只是证交所也没想过TDR有一天会集体溢价到这种程度。
既然第六条的处置细则是依托在违反第四条的状况下,
第四条又未载明,自然会采取透过监视业务督导会报会议决议的方式管理。
当进入这一条的时候其实处置的弹性非常大。
他可以依照会议决议调整处置期间、预收款券、信用交易成数。
一旦走入这一条,就没有什么“循序渐进”的议题了。
我想到这里已经很明确可以定义这次处置在程序上的合理性了。
一再争论这些其实一点帮助都没有。
唯一可以讲得大概是处置的即刻性其实有一点粗暴。
但就像上次我说的,在我看来延后三天执行一样逃不掉跌停锁死。
因为现在的DR股有8成股价都是在一个畸形的状态下。
最后我们来讨论投资人的定义与保护投资人这件事。
我认为投资人的定义并不单指“已经持有这些股票的人”。
而是整个投资市场里面的参与者都是投资人。
不管你是大户还是散户,妳都是投资人。
所以今天证交所做出这些处置就是为了要降温,
保护的对象包含那些尚未持有,但却被唬得一愣一愣的投资人。
更何况...此时此刻在上面的,有些人是真的不懂被骗进来的。
有些人却大辣辣地告诉你,我就是在赌博。
我可以想像在车上的赌徒们看到消息的时候表情大概是又惊又怒吧。
惊是因为自己可能会变成最后一只老鼠。
怒是因为觉得没规范的东西怎么可以说做就做。
遗憾的是,例外条款就是用在这种时候,
除了那些不懂的人,真的无辜者有多少?
台股不乏处置期间照样天天拉涨停的个股,
所以你说跌停是因为处置,那就是个笑话。
会跌停只是因为那档股票的本质就是不配这个价格,
周五同为DR被溢价处置的个股也有没跌停的,就是一个最大的明证。
最后回应一下有关证交所有没有先说这件事...
证交所前面有没有发警示?
有,而且处置前还发了两次,但你们把它当作笑话。
何况有人认真对待这件事,周四顺利出场躲过一劫,
所以我说症结点在于赌徒的侥幸罢了。
再者依照你的逻辑,请你看着第六条办法告诉我,
哪一条有写说他要开业务督导会议决议前得先公告大家才能开?
所以拜托不要再吵闹著说没人跟你们讲会这样,
有做的勇气,就要有承担的肩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