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同将变天】经济部痛批林郭文艳滥权违

楼主: charloette (晨曦公主)   2020-08-12 19: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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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将变天】经济部痛批林郭文艳滥权违法 今同意市场派开股临会
大同市场派申请召开股东临时会,经济部商业司今天下午4点举行记者会,正式给予同意
,若加上筹备时间,估计掌握过半股权的市场派最快于9月底、10月初可让大同公司经营
权变天,经济部则表示,最晚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召开并向经济部变更登记,经济部也痛
批大同董座林郭文艳滥权违法。
经济部司长李镁解释指出,大同为上市公司,应就股东权益保障及证券主管机关意见,综
合考量作出决定。但大同公司董事长林郭文艳执行业务有重大违反法令,客观上已足认为
她担任董事会召集人及股东会主席有滥权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股东会召
集权人不得于股东上恣意剥夺股东权益,林郭文艳剔除市场派选举权,已无法期待大同公
司可公平举行股东会。
大同回复说明仍辩驳此为主席权限,对于违法行为仍相当坚持,表示是林郭文艳擅自指示
,商业司指出,客观上很难期待大同可合法召集股东会,善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已
经没有董事会应该有的功能,
商业司:保护股东权益 陆资非由公司单方认定
商业司说,应该要让股东有机会召集,保护股东权益,大同公司刻意忽视全体股东的期待
,因此经济部认为大同股东申请符合保护股东的权益。至于大同公司认为陆资的认定都不
是公司单方面认定,没有法院或行政处分之前,都不能擅自决定。
依据申请顺序,经济部核准先申请的林宏信新同及新大同申请案,至于王光祥所属罗得、
三雅、竞殿公司申请案驳回,可参加新同及新大同召集的股东临时会。
外界担心本次核准是否会开特例,李镁强调,未来每个案例都要个案审理。过去没看过一
个上市公司被主管机关依刑事、民事处理,并非开先例以后都这样做,未来会根据具体个
案事证考量。
大同公司今年6月30日召开股东会改选董事,自行剔除市场派的选票引起投资人气愤抗议
,大同公司7月9日申请董事变更遭经济部商业司驳回。
大同市场派有林宏信与王光祥两个股东相继递件申请召开临股会,因诉求相同,经济部核
准较先递案的林宏信申请案。未来两边市场派需整合才能开成股东会,因王光祥掌握的股
权远超过林宏信,林宏信若没有得到王光祥的支持,恐怕难达到股东会出席过半的条件。
经金两部会达共识 准市场派开股临会
商业司原本认为市场派引用的条文不太适合,但是大同此案过于特殊,公司派作法已超越
过去常规,因此商业司找主管上市公司的金管会背书,以6月30日公司阻挡市场派投票、
对董事长林郭文艳提解任诉讼、对大同公司提告特别背信、禁止自办股务等罪证,当作大
同公司无法正常举办股东会,因而准予市场派召开股东临时会。
林郭文艳担任6月30日股东会主席时,擅自认定并指示所属人员迳行扣除28户总计高达
53.32%股份表决权与选举权,剥夺部分股东依公司法第179条第1条及第198条第1项规定善
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也未依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股务处理准则第3条第3项规定维护股
东权益。
刑事方面,已涉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第1项第3款特别背信罪嫌,经金管会向检调单位告发
在案。
民事方面,投保中心也针对大同股东常会严重损害投资大众权益及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乱象,认为该公司董事长执行业务有重大违反法令,客观上足使人任期难以继续担任职务
,已于向台北地方法院对董事长提起裁判解任诉讼。
欣同、新大同声明落实公司治理
对于经济部今天核准市场派召开股东临时会,市场派之一的欣同、新大同发表声明如下:
很感谢经济部准予新大同、欣同的申请,由我们来召开大同股东临时会全面改选董事;这
是匡正大同630违法股东会乱象的救济方法,也是公司法3%股东召开股临会及公司治理、
股东行动主义的实践,再次感谢主管机关经济部及金管会的果决!
这是责任,也是压力!我们会禀著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主管机关、股东及社会大
众坚督下,办好这场股临会,所有股东的权利都会被平等对待,一股一权、股东平等原则
会在这次股临会中落实,请各位股东安心!
我们也会寻求另组申请人罗得、三雅、竞殿的支持及协助,扩大参与,让这场大家企盼已
久的股临会更加完善。其他事宜,请容我们收到经济部正式公文,与股务代理机构、律师
讨论后再向主管机关、股东及社会大众报告进一步的作业时程。
另外,因为股票被处分“全额交割”、外资大卖,股价重挫所造成股东的重大损失。
我们沈痛的呼吁投保中心尽快代表所有股东包括外资股东,向林郭文艳女士及参与630违
法股东会的董事、法务长暨公司治理主管、财务长等人求偿,不能容许经营者以损害股东
权益的方式来作为保衞、争夺经营权的手段!
王光祥提3点声明:成功不必在我!
王光祥也提出3点声明:他指出,1、经济部许可大同3%股东自行召开股东临时会,是维护
所有股东的权益;虽然经济部考量申请顺序,核准先提出申请的欣同、新大同公司召开股
临会,成功不必在我,都是为股东做事,本人感谢会做事的政府做出正确决定。
2、至于所有支持大同改革、能够重新擦亮大同招牌的股东,本人都全力支持,让大同兴
利除弊,就从现在开始。
3、大同股东期待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股东会,本人支持3%股东尽速依主管机关法令
筹备股东临时会,让大同营运回归正轨。
金管会:大同剔除股东表决权 涉违反证券交易法
金管会认为,大同公司自行认定剔除股东表决权,或未发给部分股东表决权票及选举票,
已涉犯违反证券交易法第 171 条第 1 项第 3 款特别背信罪。
大同公司违法成为商业司裁示的重要依据,过去引用《公司法》173条第4项所谓不能或不
为召开股东会,指的是董事会不存在。商业司这次扩大法条解释,则是基于金管会主管上
市公司的意见找出新见解。
据了解,金管会的态度是尊重经济部职权,对于经济部的决定“共同承担”,希望大同能
够“尽速召开股东会”。
经济部同意市场派召开临股会,可望打破大同经营权的僵局,但市场派尚未整合意见,后
续王光祥与欣同代表林宏信两大阵营如何协调新任董事提名、并由那一方主导临股会筹备
事宜,备受外界关注。
今年6月30日大同股东会前,市场派共提出10人角逐董事,包括6名董事及3任独董,包括
王光祥、林文渊、巫鑫、叶晓甄、黄剑辉及柳逸义,独立董事有黄国昌、吕惠民、李胜琛
;另有欣同提出1席以林宏信为代表的董事候选人。
当天黄国昌及代表欣同参选董事的林宏信,在电子投票皆取得超过18亿权数支持,获同意
权数占总发行股数逾8%,为第1及第2高票。但因当天有超过半数的股票,被大同公司剥夺
投票权,因此两人都“高票落选”。(林巧雁、吴国仲/台北报导)
评论:
王光祥声明,表示此是维护所有股东的权益;虽然经济部考量申请顺序,核准先提出
申请的欣同、新大同公司召开股临会,但“成功不必在我,都是为股东做事”。
此外,所有支持大同改革、能够重新擦亮大同招牌的股东,他都全力支持。
第3,股东期待的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股东会,他支持3%股东尽速依主管机关法令
筹备股东临时会,让大同营运回归正轨。
作者: killerking05 (闲人)   2020-08-12 19:39:00
你方唱罢我登场,这出戏还有的唱阿
作者: lesbian5566T (雷斯边五六)   2020-08-12 20:03:00
大同要被分尸囉明明就看上地产最好是会经营
作者: RedLover1009 (RedLover)   2020-08-13 03:06:00
拉板凳看林锅跟律师团怎出招会不会有更刷新三观的烂招出现,拭目以待
作者: carolgilbert (凯洛吉博)   2020-08-13 08:05:00
建设公司入主大同,图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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