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发生两件事件,
第一个是国际大事,
港版国安法正式通过,
在港版国安法通过前,
就有媒体讨论说台湾有机会取代香港亚洲金融中心的地位,
第二个是国内新闻,
大同股东会之乱,
公司派出了奇招,
动用企业并购法,
虽然现在被金管会打脸,
不过最后还是要回归诉讼解决,
就算撤销股东会决议之诉市场派胜诉,
又要重新改选,
但公司派还是可以继续出类似招数,
变成无解,
又回到2017年的状况。
握有大同股票的外资机构看到自己股票表决权被删除掉不知道做何感想...
这种公司治理环境可以作为亚洲金融中心?
还有公司派请的律师用这种策略,
这种做法在台湾或许没事,
但是在欧美,
很难想像会行的通,
还不会踩到律师伦理的红线,
台湾如果要跟国际接轨成为亚洲金融中心,
让小股东们安心,
主管机关真的该硬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