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大同公司:表决权存在与否 属于民事私权

楼主: cycling (来咬我啊笨蛋)   2020-06-30 21:26:28
1.原文连结: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213670
2.原文内容:
〔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大同公司赢得董事改选,却引发主管机关的强烈不满,大同公
司晚间说明,表决权存在与否的纠纷,属于民事私权,非行政裁决事项,与市场派双方未
来的争议,仅能透过民事判决来解决,若大同的主张未来不被法院接受,若大同公司应负
损害赔偿责任,大同愿意以诉讼或其他法定机制来解决。
由于主管机关要求大同召开重大讯息说明会,大同公司晚间由董事长林郭文艳亲自率领,
带领律师、法务一行人,召开重大讯息说明会,说明取消市场派股权的法源依据及理由。
林郭文艳指出,今日的董事改选,大同公司是依据企业并购法、证券交易法、大陆地区人
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令规定,认定依法不得行
使股东权或不具投票权的股权,不纳入投票计算。
大同委任律师指出,企业并购法27条,是在民国102年修正的规定,但此次的股东会中,
与郑文逸、王光祥相关27人,都不是依据企业并购法的相关规范申办,仅有罗得、竞殿、
三雅三家公司,在持股超过10%之后,依照证交法43条申报,但未勾选“为并购而取得”
。其他各投资公司更是未申报。
但如何认定这些投资人,是依据相同并购目的取得股权?大同举出事证之一,就是先前王
光祥、欣同公司共同召开记者会,宣布要“纠团”召开股东临时会。
但谁有权可认定谁有投票权?大同公司解释,基于“公司自治”原则,公司与股东间关于
表决权存在与否的纠纷,这是私权事项,不是行政裁决事项,若有争议,依据民事诉讼法
247规定,可提起确认之诉。
大同强调,大同经营的工程营造、太阳能产业,目前仍为禁止中资投资事项,特别是牵涉
国安的业务,包括国防部、户役政系统、立法院的电脑采购,均被列入敏感性的系统,禁
止中资投资,因此若中资要来投资,就可以直接拒绝。
3.心得/评论:
※必需填写满20字
哇靠 上市公司还可以这样玩喔 不过在鬼岛不意外阿 2017年股东会诉讼到现在都还没定谳
就是直接看主管机关没有吧
作者: c33uviiip0cp (笨呆愚蠢大四喜)   2020-06-30 21:39:00
烂死了
作者: xavier971060 (joy)   2020-06-30 21:47:00
明天可以空吗?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构)   2020-06-30 23:44:00
满街都是人渣........................
作者: johnny235756 (中肯王)   2020-07-01 01:22:00
觉青高潮 台派这手够优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