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大同公司:表决权存在与否 属于民事私权

楼主: mOoOm ((=ΦωΦ=)~口苗~)   2020-06-30 21:44:17
※ 引述《cycling (一直暴雷一直爽)》之铭言:
引述:黄国昌脸书
连主管机关都打脸,还要鬼扯吗?
对于一些恶意带风向的媒体,实在觉得十分厌烦,根本把大家当白痴。
林郭文艳干了这么无耻的事,自己主持、自己解释、自己排除过半数的股东权,球员兼裁
判的违法行径,连“投保中心”与“金管会”都看不下去,狠狠打脸,直斥“此案例乃我
国致力提升公司治理之最大挫败”,还有人要继续硬拗吗?
拿八竿子打不著的《企业并购法》当借口,是把大家当笨蛋吗?明眼人都知道只是重演三
年前的戏码,厚著脸皮再拖三年。
更好笑的是,“电子投票”的股东,何时要“并购”大同公司?更不用说,我拿的电子投
票,都是小股东还有外资法人,已经拿到大同所有股权8.92%的最高票(不仅加起来根本
没有10%,也没有来自王光祥及其旗下公司的选票)。这样也可以胡扯《企业并购法》第
27条第14项内容,简直太可笑。
结果,林郭一声令下,也还是删除,自己化身为主管机关,自行认定谁可以投票、谁不能
投票。搞到最后,连得票都不敢公布。
林郭自己办选举,违法做票做成这个样子,为何不干脆自行宣布全部由自己提名的人当选
,岂不更为省事?
当大同让台湾的资本市场在国际闹笑话的同时,竟然有人不仅急着遮丑,还帮忙吹嘘是“
教案”,是嫌脸丢得不够,还是只要给钱就什么鬼话都说得出口?
真正重要的是,为了台湾资本市场的未来,请金管会不要只是发发新闻稿交差了事,展现
具体作为,负起主管机关的职责。
大同高层今天的违法乱纪,不只丢光台湾资本市场的脸,更让所有其他上市公司看在眼里
。如果主管机关纵容,未来大家有样学样,把台湾资本市场彻底搞烂,不再受外资信任,
受害的将是全体人民。
https://www.facebook.com/kcfor2016/posts/151886003829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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