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文晔收购案 作为投资人提告大联大的可能性

楼主: withoutw (胖子)   2019-12-18 22:32:02
大联大在11/12宣布用45.8元新台币收购文晔,当时的成就条件只有参与应卖股分数量已
达收购公司全部股份总数之5.0%。
大批投资人(包括我)由于相信大联大的收购承诺于是买进文晔的股票打算参与应卖让大联
大收购。
而大联大却在12/4又发了一个公告,除了延长收购时间外,新增了一个对收购不利的限制
性条件: "得要公平交易委员会认定本件交易无须申报",本收购案才宣告成就。
意思是万一公平会认定本件交易需要申报,大联大声称就可以不进行已承诺之收购。
大联大在11/12首次提出公开收购书时,并没有列出这一条 需公平会认定的相关条件。
并在第一次公开收购的法律意见书里表示:"关于有无必要依公平交易法的规定向公平会
申报,经普华商务法律事务所律师、理律法律事务所律师以及相关法律专家出具意见,
认为不符公平交易法第10条所定结合的态样,无须事前申报。"
但大联大却在12/4的公告里新增了这个有可能提高收购失败机率的条件,等于让投资人单
方面多承受了"公平会决议的结果是否顺利"这个风险。
这非常不合理且应该要是违法的!!
按照现行的公开收购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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