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一篇相似内容的农场文去年就在各网站流传, 不过没有讲到来龙去脉
(稍微更正一下,上一篇新闻内容是有提到年份及内容大概,只是未经浓
缩整理比较,一般人快速浏览时较不易发现或全盘了解)
https://kknews.cc/zh-tw/world/p2epexp.html 这一篇就有把各事件年份
列出来,另外也列出FATCA与CRS签约双方位阶差异。看一下各事件年份与
位阶差异,大概就可以理解前因后果。(详细年份及事件大概等资料分别
搜寻维基的 FATCA 和 CRS 也可以知道一些,只是有人整比较方便)
FATCA是2010美国政府和各国银行签的,所以是美国政府 vs. 各国银行,
连瑞士都屈服了,台湾的银行当然也不敢不配合,所以大家开户都要签署是
否美国公民或永久居留等等身份。
然后其他国家看到美国政府吃到追税好康,但又想自己没办法像美国政府
一样要求各银行来和自己签约,于是在2014年就弄了个集体方案,就是各
国的 政府vs.政府 的协议,签约就要配合提供资料给其他国家。
然后这个比较晚想效法美国政府追税而出现的CRS,发现美国不签这个比他
搞FATCA晚好几年出来的协议,然后就有简体中文媒体开始写出上一篇这样
的内容供大家抄袭流传,但是年份先来后到签约对象等差异等来龙去脉却
不清楚比较,只想强调说其他国家向美国要求提供资料却遭到阻碍,啊废话,
美国政府根本没签CRS,你用CRS去要求他提供不是白痴行为是什么?
PS: 以上“签”这个用字不精确,正确来说应该是签署后经国会批准。未经国会
批准和没签的效果是一样的(就是不生效果),所以写文章时懒得精确,只
在PS做一次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