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驰普通股之公开收购期限届满公告

楼主: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16 17:38:04
事实发生日:108/08/15
收购开始年度:108
内容:
1.公开收购期间届满之日期:民国(以下同)108年8月15日
2.公开收购人之公司名称:骏日股份有限公司
3.公开收购人之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区复兴里北新路3段
207-2号14楼
4.被收购有价证券之公开发行公司名称:
安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被收购之有价证券种类:安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6.公开收购期间:自民国108年5月8日起至108年8月15日止
7.以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达到预定收购数量为收购条件者
,其条件是否达成:已经达成。公开收购人本次公开收购
所定之最低收购数量为安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2,959,026股,累积应卖股数已于108年7月10日超过前述
最低收购数量,并于108年7月9日取得公平交易委员会发函
不禁止公开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之事业结合
(公制字第1081360392号);另于108年6月28日取得经济部
投资审议委员会核准公开收购人及其法人股东日商
Macnica, Inc.之转投资申请及投资申请(108年6月28日经审
一字第10800117730号)。本次公开收购条件已达成,并已于
108年7月10日依“公开收购公开发行公司有价证券管理办法
”第19条第2项第2款规定,于公开资讯观测站公告,并于
108年7月10日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
8.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实际成交数量:
(1)应卖有价证券之数量:41,345,218股。
(2)实际成交数量:32,798,608股。
9.支付收购对价之时间、方法及地点:
(一)时间:
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均成就且公开收购人或出具履约保证
文件之金融机构已如期完成汇款义务之情况下,公开收购
期间届满日后第7个营业日(含)(即108年8月26日)以内。
(二)方法:
一、对价支付方法:
本次公开收购对价,将由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予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提供之应卖人银行帐号,倘应卖人银行帐号有误或因其
他原因致无法完成汇款时,将于确认无法汇款之次一营业日
,以支票(抬头划线并禁止背书转让)挂号邮寄至台湾集中保
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应卖人所提供之应卖人地址。
二、对价计算方式:
按公开收购人实际向各应卖人收购之股数,乘以每股现金
对价新台币41元之数额,扣除应卖人依法应缴纳之证券交易
税、汇费/邮资、集保、券商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并计
算至“元”为止(不足一元之部分,四舍五入至“元”为止
)。
(三)地点:
本次公开收购之现金对价,将由受委任机构凯基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汇入应卖人留存于证券商集中保管划拨帐户之银行帐
户或寄交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应卖人
地址。
10.成交之有价证券之交割时间、方法及地点:
(一)时间:
本次公开收购之条件均成就且公开收购人或出具履约保证文
件之金融机构已如期完成汇款义务之情况下,公开收购期间
届满日后第7个营业日(含) (即108年8月26日) 以内。
(二)方法:
应卖股份已拨入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专户者,由
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收购
专户”(帐号:(9203)059600-8)拨付至公开收购人之证券集
中保管划拨帐户。
(三)地点:
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号
11. 已交存但未成交之有价证券之退还时间、方法及地点:
本次公开收购安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之预定收购之
最高数量为32,798,608股,应卖股数已于108年7月10日超
过前述预定之最高收购数量,应卖有价证券超过预定收购
最高数量部分,收购人退还应卖有价证券时间、方法及地
点如下。
(一)时间:
公开收购期间届满日后第1个营业日(即108年8月16日)。
(二)方法:
应卖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最高数量时,在本次公开收购
之其他条件亦均成就、且本次公开收购未依法停止进行之
情况下,公开收购人将依下列计算方式以同一比例向所有
应卖人购买,其计算方式为应卖股数5股(含)至1,000股
(含)以下及应卖股数超过1,000股其中之1,000股为优先收
购数量,其后按各应卖人委托申报数量扣除前述优先收购
数量后之股数依比例分配至1,000股为止全数购买;如尚
有余额,公开收购人将按随机排列方式依次购买。
(三)地点:
凯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北市明水路700号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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