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华映紧急处分抗告成功 获90日债权缓冲期
http://bit.ly/2UzAPVI
2.原文内容:
中小尺寸面板厂华映声请紧急处分,在2019年1月2日被桃园地方法院驳回,华映提出抗告
后,法院于2月1日准许华映的紧急处分声请。裁定主文指出,自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
债权人不得行使对华映的债权。
华映因爆发财务危机,向法院声请重整与紧急处分,原本法院已驳回华映的紧急处分声请
,但华映在提出抗告后,获得正面回应。
华映指出,于2月1日在“司法院网络裁判主文公告系统”查询结果,确认桃园地方法院已
公告准许华映紧急处分声请(案号:台湾桃园地方法院108年度整抗字第1号民事裁定)。
华映表示,依照司法院网络公告,裁定主文如下:原裁定关于驳回后开第二项至第四项之
声请部分废弃。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华映的债权人不得行使对于华映的债权;华
映对其所负债务,亦不得履行。
但为维持营运所必要的履约行为及支付继续营业所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并依劳动基准法规
定给付员工的薪资、退休金、劳工保险费、全民健康保险费及资遣费者,不在此限。
自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华映就其所有的不动产、动产、债权(含基金、衍生性金融资
产、投资)及其他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除前项但书规定外,不得转让、设质、信托
、租赁(含出租、转租)、和解、抛弃、设定、增加担保物权或为其他一切处分或增加负
担之行为。
自本裁定公告之日起90日内,对于华映的破产、和解或强制执行程序(含假扣押、假处分
等保全程序,不包括执行名义之取得),应予停止。抗告人应将本裁定刊登于国内新闻纸
全国版及海外新闻纸三日。抗告费用新台币1,000元由抗告人负担。
华映表示,至为感谢桃园地方法院公正、客观的决定,并将遵照法院指示办理。
另外,华映声请重整一案1月31日遭到法院驳回,华映表示,将在收到桃园地方法院裁定
后,依法提出抗告,未来也会在重整的路上持续努力,尽全力求取公司、员工、债权人等
整体的最大利益。
3.心得/评论:
原本华映向法院声请重整及紧急处分案都遭到驳回,而银行团也已经准备提出假扣押,或
是拍卖抵押的厂房与设备等措施,没想到法院于2月1日准许华映的紧急处分声请,使得这
场攻防战在过年前夕暂时休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