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
http://www.epochtimes.com/b5/18/11/6/n10833251.htm
2.原文内容:
中共新涉外所得税法遭批 大笔资金或流入美国
中国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税法对涉外人士征税做了大幅度调整。有报导说,在多个方面的反对下,中国(中共)可能考虑弹性处理个税的涉外部分。
今年8月31日,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进行修正,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修正案加入了对居住在境外的人士以及外国人的征税条款。包括在外国居住的中国居民和在中国工作或者居住的外国人。
据香港英文《南华早报》报导,中国税法针对涉外人士的这部分面对极大争议。报导引述消息来源说,中国(中共)的多个机构和政府部门对此表示反对,导致有关当局面临“巨大压力”。报道说,其中反对最强烈的是香港。香港前特首,现任中共全国政协副主席的梁振英,目前已经开始游说中国(中共)政府,给在中国居住,尤其是在所谓大湾区居住的香港人以豁免的权利。
美国南卡大学教授谢田表示,受中国新的税法影响最大的是政界人士和在中国开设企业的富豪,“对香港来说,影响最大的可能是上层人物和富豪,他们常在中国住,也有很多资产在中国,要是两边都缴税的话,可能负担会很重。”
《南华早报》的报导说,根据新的法律,在中国工作或居住每年超过183天的香港人,应该在中国按照其所有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无论这些收入是否在中国获得。
以梁振英为例,他从欧洲UGL集团获得五千万港元收入,在香港以17%缴纳所得税,应缴纳850万港币,但按照中国的45%纳税标准,他应该缴纳2,250万港币的个人所得税。
受中国新税法影响的,还包括居住在海外的中国人,甚至是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中国人。新法规定,只要是在中国有住所的华人,以及在中国工作时间每年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其当年所有收入都必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这一征税的根据,即今年早些时候中国加入的全球共同报告标准。根据该标准,签约国需要将有关个人金融资产信息与各国分享。
谢田表示,中国(中共)所针对的,可能是本国官员和富豪:“中国加入CRS,主要可能是为了反贪和对付企业资金外逃。普通中国人没有多少钱,也没钱转移到海外。”
不过,香港会计师胡先生认为,中国的大贪官和富豪,不会受到新税法影响:“没有太大影响,因为过去几年一直在调查,那些(富豪)该处理的早就处理了,真正受影响的是以后的。”
《南华早报》的报导说,美国并未加入全球报告标准,在目前两国关系紧张的情况下,恐怕也不会与中国(中共)在这方面合作。
谢田表示,中国富人的海外资产,在未来可能发生大流动,从香港、加勒比海岛国等地转往美国:“美国只会以观察员身分进入CRS,但不会加入。中国人只要没有违反美国法律,钱进入美国,缴纳美国的税,美国只会欢迎。所以,可能不少钱会从海外避税天堂,比如开曼群岛,转到美国来。”
报导说,鉴于受到了多方面的反对,中国(中共)可能对新税法的实施提供豁免条款,比如对香港居民实行一定程度的宽限等。中国(中共)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日前的讲话中暗示当局会采取弹性措施。
目前,香港是中国大陆资本转移资金最多的地区。
3.心得/评论:
中国缺钱想学美国搞全球征税、却没那个实力这样做,
只会导致原本因避税放海外其他地方的通通转移到美国去;
只要没有违背美国法律、民主自由的国家财产都是有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