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北极星药业-KY: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认

楼主: cocopupu (可可奶粉)   2017-12-08 09: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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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原文内容:
北极星药业-KY: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认股办法
钜亨网新闻中心※来源:台湾证券交易所2017/12/06 18:000
主管机关核准日期 : 20171204
预定发行单位总数 : 6500000
每单位员工认股权凭证可认购之股数-股 : 1
预定发行总数-股 : 6500000
预定发行总数占己发行股份总数之比率 : 2.44717
认购股份种类 : 普通股
发行公司履约方式 : 新股
备注-1 :
备注-2 :
备注-3 :
发行目的 : 本公司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并激励员工、提升员工向心力及归属感
,以期共同创 造公司及股东之利益,特订定本公司本次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认股办法

对股权可能稀释之情形 : 本凭证之发行总数为6,500,000单位,得认购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总数为6,500,000股。 对目前原股东股权可能稀释比率约为2.44717%,故其稀释效果尚属
有限。
对股东权益之影响 : 本员工认股选择权之发行旨在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并激励员
工、提升员工向心力及 归属感,以期共同创造公司及股东之利益,对股东权益具有正面
影响。
限制条款之内容 : 请参阅发行及认股办法之内容。
发行及认股办法之内容 : 北极星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
认股办法 1.发行目的 本公司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并激励员工、提升员工向心力
及归属感,以期共同创 造公司及股东之利益,特订定本公司本次员工认股权凭证发行及
认股办法及其附件(以下 简称“本办法”)。 2.发行期间 于不违反适用之法律情形下
,于主管机关申报生效通知到达之日起一年内发行,并视实际 需要一次或分次发行,实
际发行日期授权董事长订定之。 3.认股权人资格条件 (a)以认股资格基准日当日本公司
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具表决权之股数超过50%之国内 外子公司之全职员工为限。认股
基准日由董事长决定。实际得为认股权人之员工及得认股 之数量,将参酌下列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资历、年资、职级、工作绩效及整体贡献或特殊 功绩,由董事长核订后,提
报董事会同意。惟具经理人身分之员工或具员工身分之董事者 ,应先经薪资报酬委员会
同意,再提报董事会同意。 (b)本公司准用“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以
下简称“处理准则”)第五 十六条之一第一项规定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累计给予单一认
股权人得认购股数,加计认股 权人累计取得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合计数,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份总数之千分之三,且加计 准用处理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发行员工认股权凭
证累计给予单一认股权人得认购股 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之百分之一。但经各中
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专案核准者,单 一员工取得员工认股权凭证与限制员工权利新股之
合计数,得不受前开比例之限制。 4.发行总数 本凭证之发行总数为6,500,000单位,每
单位认股权凭证得认购本公司一般之普通股股数 为1股,因认股权行使而需发行之普通股
新股总数为6,500,000股。 5.认股权证条件 (A)认股价格:不得低于发行日前三十个营业
日兴柜股票电脑议价点选系统内本公司普通 股之每一营业日成交金额之总和除以每一营
业日成交股数之总和,且不得低于最近期经会 计师查核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告每股净值
。当发行日已为上市或上柜公司者,其认股价格 不得低于发行日标的股票之收盘价。
(B)权利期间: (a)认股权凭证之存续期间为10年,届满后,未行使之认股权视同放弃认
股权利,认股权 人不得再行主张其认股权利。该认股权凭证不得转让、质押、赠予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处 分,但遇认股权人死亡时,其法定继承人不在此限。 (b)认股权人被
授予员工认股权凭证后依下列认股权凭证授予期间(“授予期间”)行使认 股权:认股权
人自被授予认股权凭证届满二年之日起,可行使50%被给予之认股权凭证, 其后每月得行
使四十八分之一之认股权凭证。 (c)如遇有本公司因受到他人或他集团直接或间接并购,
导致公司所有权或控制权移转, 并购者向本公司股东收购或股权交换拥有超过百分之五
十具投票权之流通在外权益证券, 依本办法取得员工认股权凭证之认股权人已自本公司
授予之认股权凭证,将于并购交易生 效日前,可提前行使全部之认股权利,而不受本办
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款有关时程届满可 行使认股比例之限,其提前行使日由董事会决议(
如董事会无法决议日期,于并购交易生 效日五天前为准)。 (C)认购股份之种类:本公司
普通股股票。 (D)认股权人如因故离职或发生继承事实,应于认股权凭证存续期间内依下
列方式处理: (a)离职(含自愿离职、退休、资遣及开除) 已具行使权之认股权凭证,
得自离职日起九十天内行使认股权利,但若遇有第八条第一项 之情形者,认股权行使期
间得依该项存续期间依序往后递延。未具行使权之认股权凭证, 于离职当日即视为放弃
认股权利。 (b)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权之认股权凭证,由继承人自死亡日起十八个月内行
使认股权,并以认股权凭证 存续期间为限。 (c)受职业灾害残疾或死亡者 (i)因受职业
灾害致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任职者,已授予之认股权凭证,于离职时,可行 使全部之认
股权利。除仍应于被授予认股权凭认届满二年后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权之认 股权凭证
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款有关时程届满可行使认股比例之限。惟该认股权 利,应
自离职日起或被授予认股权凭证届满二年起(以日期较晚者为主)一年内行使之, 并仍
以认股权凭证存续期间为限。 (ii)因受职业灾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认股权凭证,于死
亡时,法定继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认股权利。除仍应于被授予认股权凭认届满二年后方
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权之认股权凭 证不受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第二款有关时程届满可行
使认股比例之限制。惟该认股权利, 应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认股权凭证届满二年起(以
日期较晚者为主)一年内行使之,并仍 以认股凭证存续期间为限。 (d)留职停薪 依政府
法令规定及遇个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变故、赴国外进修等原因经由公司特别核准 之留
职停薪员工,已具行使权之认股权凭证,得自留职停薪起始日起三个月内行使认股权 利
,但若遇有第八条第一项之情形者,认股权行使期间得依该项存续期间依序往后递延。
未具行使权利之认股权凭证得于复职后恢复权益,惟认股权行使期间应依留职停薪期间往
后递延,并以认股权凭证存续期间为限。 (e)认股权人或其继承人若未能于上述期限内
行使认股权者,即视为放弃认股权利。 (E)放弃认股权利之认股权凭证处理方式: 对于
放弃认股权利之认股权凭证,本公司将予以注销不再发行。 6.履约方式: 以本公司发行
新股方式交付。 7.认股价格之调整 (a)本认股权凭证发行后,除本公司所发行具有普通
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换 发普通股股份或因员工红利发行新股外,遇有普通
股股份发生变动时(包含私募)(即办理 现金增资、盈余转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资、公司合
并、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公司分 割、股票分割、及现金增资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
证等),认股价格应依下列公式调整之(计 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调整
后认股价格 = 调整前认股价格×[已发行股数+(新股每股缴款金额×新股发行股数)/每
股时价] / (已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数) 注: (i)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
数(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债券换股权利证书之股 数,并应扣除本公司买回惟尚未转让或
注销之库藏股股票。 (ii)每股缴款金额如系属无偿配股或股票分割时,则其缴款金额为
零。 (iii)上述每股时价之订定,应以除权基准日、订价基准日、或股票分割基准日之前
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为准。 (iv)遇有调整后
认股价格高于调整前认股价格时,则不予调整。 (b)本认股权凭证发行后,遇有本公司发
放普通股现金股利,每股发放金额占每股时价之 比率超过百分之ㄧ点五者,认股价格依
下列公式调整之(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 舍五入): 调整后认股价格= 调整
前认股价格×(1-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每股时价) 注:上述每股时价之订定,应以现金股
息停止过户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个营业日择 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
均数为准。 (c)本认股权凭证发行后,遇有本公司办理非因库藏股注销之减资致普通股股
份减少时, 认股价格依下列公式调整之(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减
资弥补亏损时: 调整后认股价格= 调整前认股价格×(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 减
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现金减资时: 调整后认股价格= (调整前认股价格–每股退
还现金金额)×(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 减资后已发行普 通股股数)。 8.行使认
股权之程序 (a)认股权人除依法暂停过户期间,及自本公司向主管机关洽无偿配股停止过
户除权公告 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除息公告日或现金增资认股停止过户除权公告日前十
五个营业日起 ,至权利分派基准日止之期间外,得依本办法行使认股权利,并填具认股
请求书,向本公 司股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书件完备后即通知认股权人至指定银
行缴纳股款,认股 权人一经缴款后,即不得撤销认股缴款。逾期未缴纳者,视为自愿放
弃认股权利。 (b)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于确认收足股款后,将其认购之股数及姓名登载于
本公司股东名 簿,并于五个营业日内以集保帐簿划拨方式给付。 (c)上述普通股股票自
向认股权人交付之日起于兴柜买卖。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于证券交 易所或柜台买卖中心
买卖时,上述股票自交付认股权人之日起上柜或上市买卖。 (d)本公司将依照适用之法律
及本公司章程之规定,办理资本额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e)本公司应将于每季结束后十
五日内,将前一季因员工认股权凭证行使认购所交付之股 票数额予以公告。 9.认股权行
使后之权利义务: 认股权行使后交付之普通股股票,其权利义务与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
同。认股权人依本办 法所认购之股份及其交易所产生之税赋,按主管机关所订之相关税
务规定办理。 10.保密规定 认股权人经授予认股权凭证后,除适用之法令或主管机关要
求外,不得泄露被授予之认股 权凭证相关内容及数量。 11.其他重要事项 (a)本办法经
本公司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过二分之一同意,并报经 主管机关核
准后生效,发行前修正时亦同。送件审核过程中,若因应主管机关要求修正, 为争取发
行之时效,授权董事长修订发行及认股办法,并提董事会追认。 (b)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
,悉依相关法令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办理。
3.心得/评论:
目前涨 17%
好公司,让员工有参与感 …
以下没有禁止只能喊多,不能说空的言论发言 … 不是一言堂唷~
有没有跌时问怎么辨,涨了就7pupu不能说坏话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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