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兆丰案延烧 追究历任财金双长督管责任

楼主: cheinshin (那就这样吧)   2016-10-03 21:07:21
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s://goo.gl/PafIof
2.原文内容:
兆丰案延烧 追究历任财金双长督管责任并移送监院
记者王鼎钧/台北报导
行政院今(3)日召开“兆丰银行遭美裁罚案督导小组”第七次会议,针对相关部会督管
责任,就部会职掌、业管法规、任期长短等面向进行讨论并获致初步结论,将于近日内完
成查核报告后,移送监察院追究责任。
会议由小组召集人林锡耀副院长持,除小组委员外,亦邀请金管会、法务部、财政部等相
关部会列席。
在检讨部会督管责任部分,督导小组部分委员表示因职务关系予以回避,由陈传岳、吴繁
治、高涌诚三位委员进行讨论,三位委员认为本案相关部会首长督管责任,应从部会职掌
、业管法规,以及任期之长短来加以论究,且应从DFS检查发现纽约分行有严重疏失之101
年,特别是102年3月巴拿马分行遭裁罚后,主管机关是否有应作为未作为或应导正未导正
之情予以检视。
会中获致初步结论认为,金管会及财政部首长在本案中应负督管不周之责,并应参照历任
首长之任期决定其应负责任之轻重,其余如有相关人员另有行政疏失部分,由部会检讨论
处。
有关金管会首长责任部分:
一、职掌金融监理,明知兆丰海外分行已有类似缺失遭国外金融机关裁罚之前例在先,未
能督导所属采取积极有效督管作为,落实缺失追踪,督促该行彻底改善,致令缺失扩大蔓
延。
二、本次事件发生后(104年3月DFS金检完),所定银行业应遵循之重大偶发事件通报机制
一再失灵,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亦均失守,未能掌握督导良机,致所监理之对象再遭钜额重
罚。
三、相关监理法规存有缺漏,例如未明定海外分行设专责法遵主管、会计师签证监办范围
及深度不足、通报机制可能遭隐匿或未能发挥即时预警功能、内部控制三道防线仍未完善
建立等,致未能发挥金融监理防微杜渐之功能。
金管会历任首长及其任期:陈裕璋:99年5月14至102年7月31日;曾铭宗:102年8月1日至
105年1月31日;王俪玲:105年2月1日至105年5月19日;丁克华:105年5月20迄今。
有关财政部首长责任部分:
一、职掌公股股权管理,具公股行库之负责人、总经理、董事、监察人等之核派权,所核
派之公股代表对海外法遵制度督导未确实、对影响机构重大事件之处置失当、未督导内部
稽核即时向董事会报告,亦未善尽公股代表联络人应向该部报告之责,以上均未能有效掌
握,致造成公股股权钜额损失。
二、派任负责人经理人董监事管理法规存有缺漏,例如对其核派人员之适任性未具即时监
督考核机制,对重大偶发事件通报机制未健全,对海外分行须向董事会陈报事项规范未周
延,致董事会功能不彰。
财政部历任首长及其任期:张盛和:101年6月4日至105年5月19日;许虞哲:105年5月20
迄今。
会中决议请三位委员就相关部会政务首长督管不周之查核情形于近日内完成完整查核报告
后,移送监察院追究责任。
此外,为防制洗钱及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目前法务部将召开跨部会专案小组,为表重视,
行政院亦将指定一位政务委员召集,来强化协调整合工作。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满20字):
原来监察院还在啊?
不过 就算监察院做出弹劾的处分 会怎么样吗?
兆丰案到最后 还是不了了之啦!
作者: bmw606042001 (多空双buff)   2016-10-03 21:18:00
这系列新闻快跟乐升一样无聊了
作者: backspace393 (人生海海)   2016-10-03 23:00:00
当时银行局长不也是...
作者: RuleAllWorld (生命剩下365年)   2016-10-04 07:57:00
要再上纲吗?总统选用不当人员,导致钜额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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