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patentx (专利叉叉)
2016-08-25 11:58:34※ 引述《ftrain ()》之铭言:
: ※ 引述《comemail (来信)》之铭言:
: : 二、已经致电金管会 经济部投审会 证期局 做了详细确认如下
: : 收购可以乱改时间 没有任何罚则
怎么会没罚责?
契约成立后,除非双方同意,不得单方更改履约时间,
故单方另外公告履约时间,该公告不生效力。
所以交割时间仍是8月26日。
若8月26日钱还不进来,就是违约交割,
依证券交易法第155条第1项第1款及第171条第1项第1款
有3年到10年刑责
这罪在台湾算重罪了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