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memail (来信)》之铭言:
: 二、已经致电金管会 经济部投审会 证期局 做了详细确认如下
: 收购可以乱改时间 没有任何罚则
倘若如此代表公开收购法采用“申报制”根本是重大漏洞。
一个没罚则的东西,采用申报制,让阿猫阿狗都可以随时发起收购,
但事后监管无能为力,最好是可以这样。
国外公司公开收购台湾,大部分都是海外增资,我有跟他们反应过
增资不会100%成功,倘若失败如何确保资金无虞?
证期局根本不敢回答这问题,一直强调一切照法规,保持弹性。
政府单位可不可以不要这么被动?出事情只会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