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所得税高者 应该弃权息才划算 对吗?

楼主: pkuer (PKU)   2015-09-06 23:22:48
前辈您好 请恕我上面原文吃光
第一点我可以理解 通常第一点 国税局寄到家里 已经帮忙算好了
第二点我看不太懂
我还是举一点最极端的例子好了
还是假设夫45% 妻5% 甚至可能不用缴税
股票在夫的名下 或妻子的名下
国税局会自动帮忙把股票股利放到妻子名下????
这点是前面有网友在推文这么说
我比较怀疑国税局有这模人性化吗
第三点 是不是像0056这类高股息 只要在妻子没收入的情况下
不管丈夫收入多少 都是参予除息比较划算?
再次感谢各位高手
: (1)各类所得分开报税比较有利。好比夫45%+妻5%的税 小于 (夫+妻)45%的税。
: (2)股票用谁名义买比较有利? 当夫不含股利及1/2可扣抵额后之适用税率大于
: 妻含该笔所得时适用之税率时,给妻持有申报比较
: 有利。
: 如果夫不含该所得之税率为30%,而妻含该所得后也
: 是30%,那么就看夫含不含该所得的税率变化。夫含
: 该笔所得时得用40%,不含时是30%,那么给妻持有申
: 报比较有利。
: (3)要不要弃权息 ? 当然除权息时,股价已扣除过一次股利,即使这部分
: 暂不计较,参与除权息所拿得的股利+可扣抵税额减半
: 后计算全部所得的适用税率,即使没有上面讲的节税
: 退税效果,缴了所得税还是有净赚部分。
: 所以不管税率高不高,参与除权息并扣除增加的税,
: 都会有净赚。但若考量到股价已除权息过一次,这
: 就看个人取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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