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www.cna.com.tw/news/afe/201501160413-1.aspx
2.原文内容:
(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6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修正案,授权地
方政府得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的期间延长至107年1月5日止
。
财政部表示,为因应绿色环保潮流,推动发展高效率及低污染的电动汽车(BEV),以减少
空气污染物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配合行政院整体产业政策提供租税优惠。
101年1月4修正公布使用牌照税法第5条,增订第2项授权地方政府自条文生效日起3年内(
即自101年1月6日至104年1月5日止),可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
。除连江县外,直辖市、县(市)政府均依规定核定电动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
财政部说,为继续扶植国内电动车辆相关产业,鼓励民众使用低污染车辆,以建构永续发
展环境,将授权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对完全以电能为动力的电动汽车免征使用牌照税期
间,由3年延长为6年。1040116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看来电动车礼拜一可能很强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