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itim : 恩恩。大致认同您的论点。又,若依购买力平准,及 01/17 15:27
→ mitim : 考量发达之地下经济,则台湾gdp则有被大幅低估之问 01/17 15:27
==========================================================================
事实上台湾的地下经济早就有被考量到GDP内了
http://cc.shu.edu.tw/~nmgtecon/text/chapter-9.htm
这些经济活动虽属于非法,但仍是国内生产活动的一环,有鉴于地下经济活动在景气低
迷时所占的比重相对于景气佳时来得高,所以若在计算GDP时,未将此纳入,便可能使GDP
产生失真。但事实上,地下经济活动应已计入GDP了
,因为,主计处进行家庭支出调查时,不可能会问消费者此笔消费是在地摊或在百货公司
消费的。
职是之故,我国GDP的估算,应已涵盖地下经济活动。
行政院主计长林全去年(90年)针对外界批评我国将地下经济活动纳入GDP是为了
要膨胀GDP的规模时表示:“这是偏离常识的说法”,
因为全世界每个国家皆将地下经济活动纳入GDP内(中时 9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