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文连结(必须检附):
http://goo.gl/8c5u2w
2.原文内容:
针对亚洲华尔街日报日前专文评论,有关彰银经营权归属问题,其中提及“政府居然可以
言而无信。财政部非但不履行承诺,而且对于台新主导彰化银行一事百般挚肘,和台新金
明争暗斗,非要夺回控制权。”一事,财政部今日提出声明,强调当初得标业者可以取得
彰银经营权,并未允诺合并。而台新金也在今晚发布新闻稿强调,对财政部公开指出对卖
出彰银经营权的事实公开认同,台新金感到振奋。
财政部对2005的公函内容表示,得标人(台新金得标)取得彰银经营权、董监事过半席次
等内容,本部已秉持诚信立场予以实现。而随者12月8日彰银董监改选日期日益逼近,选
情日渐激烈,财政部再次重申,基于股权管理机关之立场,定当善尽为全体国民权益把关
的职责,请彰银广大股东积极支持本部,争取有利董事席次。
对于财政部表示,当年公文是指可取得彰银经营权,台新金今晚也发布三点声明,首先台
新金与彰银的合并案进行,需要彰银全体股东的同意及金管会的核准,绝非任何一个大股
东所可以片面为之。
对财政部屡以防范台新金控推动合并为由,欲争取该部于审计委员会过半,实让外界对台
新金控产生误解,况且台新金控已公开及私下均向财政部表示有关合并案台新金控不可能
片面推动,一定在财政部同意的前提下推动。台新金也再重申,合并必须合意,若财政部
不同意,台新金控绝不会强行推动合并案。
第二,台新金提到,既然财政部认同董监台新金控需过半的公函,请财政部依法解释何谓
董监过半,本公司征询律师事务所意见,且认为审计委员会为监察权的扩大与加强,请问
财政部何以坚持审计委员会必需过半?
第三,财政部既承认当时财政部长林全的条件,应回到公函,与第一大股东协商席次,何
以只能要求要民股照单全收,否则即号召其他股东与得标之民股最大股东对决?理由何在?
所要维护的全民利益又是什么?
台新金也呼吁,财政部依法行政,应对于法律做出专业的回应,而台新金也热切期盼双方
确实履行契约承诺,避免股东间争议影响彰银营运,累及广大股东。(财经中心/台北报
导)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落落长的重点就是台新应该和财政部乔好了吧
但其实觉得如果可以并就并吧 打从心底不觉得政府介入经营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