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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2501 (猫是一只猫)
2014-05-13 10:16:171.原文连结: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_content/url/d/a/140512/3/4fivu.html
2.内容:
【时报-各报要闻】金管会昨(12)日火速拍板“电子支付机构管理条例”,未来第三
方支付业者可申请经营帐户储值、帐户间汇款等业务,同时业者争取的线上储值线下交
易(O2O)、多币别储值、跨境交易等,也都在开放之列。
金管会主委曾铭宗说:“业者想做的业务这次都包含进去,有利电子商务发展。”
第三方支付专法在4月2日行政院指示,主管机关由经济部改为金管会,并且重新订定条
文,金管会以1个多月的时间,召开了四场跨部会、业者等会议,昨天正式定版“电子支
付机构管理条例”。
曾铭宗说,将赶在20日前送行政院审议,尽速送交立院完成三读,以推动后续电子商务
发展。
目前已经营代收转付业务的银行,包括兆丰银、国泰世华银、中华邮政、中信银、永丰
银、玉山银等11家及正申请中的六家银行,法规上路后,四个月内提出业务调整计画,
即可完成备查取得电子支付机构的执照。
至于非金融机构,必须是有办理代收转付业务者,法规公布后六个月为调整期,取得金
管会许可后,即可办理储值及帐户转帐,但不可以单独申请储值或转帐业务;非金融机
构资本额最低3亿元、各币别合计储值上限3万元,与经济部版本相同。
此次金管会增加开放无实质交易基础的转帐,但业者所有代收付或储值资金必须全数进
同一家银行,且办理信托,会员要提领帐户内现金,须回到实体银行帐户,办理实名认
证,且单笔及同一天转帐上限未来都会在子法中规定。
金管会也明订支付及储值款运用收益,未来要提拨一定比率回馈客户或主管机关规定用
途,储值帐户不得提供利息、红利等诱因,否则即违反银行法。
另现行悠游卡、一卡通、iCash等电子票证,未来也能申请兼营电子支付业务,即不必
再逐家洽谈特约商店,改采会员制,合作机构可快速扩大。(新闻来源:工商时报─记
者彭祯伶/台北报导)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我想是好事情,对于台湾的厂商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