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仁宝:本公司与大同公司有关仲裁案说明

楼主: hyde7015 (hyde号:)   2014-05-13 10:14:39
1.原文连结:http://news.cts.com.tw/cnyes/money/201405/201405131420302.html
2.内容:
1.法律事件之当事人、法院名称、处分机关及相关文书案号:
当事人:仁宝电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声请人)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相对人)
仲裁机构:中华民国仲裁协会
2.事实发生日:103/05/12
3.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本公司前于民国(下同)102年3月29日依与大同公司之股东协议
(含股东特别协议等相关协议),对大同公司提起仲裁,以维护本公司及股东权益。
4.处理过程:本仲裁案经仲裁庭审理,裁决大同公司应给付本公司新台币(下同)
2,118,607,432元,及自102年4月3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周年利率百分之五计算之利息。
大同公司并应负担三分之一仲裁费用。
5.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因本仲裁案之裁决,预估本案本公司将于
103年第一季认列损失约47.3亿元。
6.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将针对仲裁裁决不利之部份,寻求法律救济途径。
7.其他应叙明事项:不适用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认列损失47.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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