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先买后卖当冲 初期开放200档

楼主: kof70380 (小隆)   2013-10-09 08:18:16
1.原文连结: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4/8213199.shtml
2.内容:
现行国外主要市场如美国、纽约泛欧证交所(EURONEXT)、日本、香港及韩国等,投
资人可进行先买后卖或先卖后买当冲。多数国家对于先买后卖的当日冲销并无特殊限制,
先卖后买当日冲销则因部分国家不允许无券放空,投资人必须先借券后才可卖出。证交所
表示,目前我国市场须已开立信用交易帐户之投资人,透过信用交易资券互抵,始得进行
当日冲销。
为提供投资人避险管道及健全市场机制,金管会已于9月3日发布,预计2014年1月6日
起,投资人得以现股从事先买后卖之当日冲销交易。
开放现股先买后卖初期,先行开放台湾50指数、中型100指数及柜台买卖中心的富柜
50指数的成分股可从事当日冲销,并以普通交易时段(上午9时至下午1时30分)先买进后
卖出及普通交易时段买进、盘后定价交易卖出为限。
即投资人若以同一帐户于同一交易日,现款买进前述成分股并成交后,现券卖出同种
类同数量股票,可按买卖冲销后差额办理款项交割。当市场行情走势不确定、投资人误判
情势或投资人买进之股票于盘中价格走扬时,即可适时反向冲销,降低投资人风险或提前
实现获利。
证交所表示,考量现股当冲具一定风险性,因此以开放具一定交易经验的投资人为主
,应符合开立受托买卖帐户满三个月,且最近一年内委托买卖成交达十笔(含)以上等条
件,但已开立信用交易帐户者,因信用交易帐户的开立设有一定资格条件,推论该等投资
人已有一定交易经验,与专业机构投资人均不受此条件限制。
证交所说,投资人应事先与证券经纪商签订概括授权同意书,约定委托现款买进成交
后,现券卖出同种类同数量有价证券的普通交割买卖,按买卖冲销后差价办理款项交割。
除专业机构投资人外,并应签订风险预告书,证券经纪商始得接受其当日冲销交易委托。
而证券经纪商针对当日冲销应落实风险控管措施,包含对投资人额度控管、证券商得
视情形对投资人预收一定款项、每日依投资人当日冲销后损益评估额度及按月评估投资人
累计亏损,若亏损达一定程度,应暂停投资人的当日冲销交易。
3.心得/评论(必需填写):
没想到现股当冲还有设门槛~可当冲股还被限两百档~真是没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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